郑浩: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在7月14号对苏丹现任总统巴希尔提出刑事指控,并要求法庭发出逮捕令,事件发生之后,引起国际社会高度的重视。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在昨天的外交部的例行记者会上也表示对此事是严重的关切,相关的话题我们请时事评论员何亮亮先生先生为大家做一个分析。法院本身它的法律地位到底是怎么样的?
何亮亮:这个国际刑事法院,我想大部分人,可能甚至包括法律界的人都不是很熟悉这样一个法院,因为它成立的时间也不是太长,而且过去6年,它也没有判过什么太多的案子,所以人们不熟悉他。这次因为国际刑事法院是首次指控了一个国家元首,虽然不是因为他是国家元首,而就说这个国际刑事法院它审判的是个人,审判的是个人,所以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因为被指控的对象是苏丹的总统,这是国际刑事法院首次做出这样的一个指控,要起诉,要审判他,这个在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上都是一件空前的事情。而且因为苏丹这个国家的战略地位,由于苏丹有达尔富尔问题,由于苏丹跟中国的关系好,所以这个案件现在引起西方舆论特别的注意。
其实不仅是西方舆论的注意,我们先说一说这个国际刑事法院,国际刑事法院是1998年的时候,联合国当时开了一个特别大会,应该经过这次外交特别大会,经过这次大会的审议之后,决定要成立这么一个国际刑事法院。但是跟这个国际刑事法院的相关的一个《罗马规约》,就是当时在罗马签订的一个规约,就对这个法院的组成都有一些规定。
最主要的规定是这样,因为它是一个国际刑事法院,所以这个要签署《罗马规约》的国家,才接受这个国际刑事法院的审判和裁决,如果你不签署这个罗马规约的话,那这就意味着国际刑事法院不能够,没有这个司法权,对吧?这是我们的理解。
我想很有意思的就是,美国、中国这两个大国都没有参加签署,在亚洲的国家还有像日本、以色列这些国家也没有签署;非洲来说,苏丹就没有签署。所以现在马上就造成一个问题,就是国际刑事法院它其实最主要的,你说既然是一个刑事法院,我们知道,哪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院。
另外我们知道,在国际上有一个国际刑警组织,国际刑警是一个执法协助的一个单位,就是一些很重大的、跨国的案件,或者某一个罪犯他从甲国跑到乙国,甲国又不能到乙国去执法,都可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来完成。也就是说大部分的刑事的案件,很严重的刑事案件,涉及到跨国的话,其实现在国际社会是有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的。
但是有些问题是不能解决的,这个我们能够理解。特别是在90年代卢旺达发生的种族大屠杀事件,还有像90年代后期在南斯拉夫解体之后,当时在南斯拉夫分裂成几个共和国,每个共和国内部都有内战,内战当中都发生了敌对的双方都有仇杀对方的这样的一些事件,最有名的当然就是后来的塞尔维亚总统米洛舍维奇。
这些就引起了国际司法界或者是国际法上的一些新的考虑和主张,就是对于这样一些发生在某一个国家,而这个国家它自己不能够审理的、特别严重的刑事罪行的问题,就像我们刚才说的种族灭绝,这些屠杀,还有就是人们比较公认的像战争罪,还有侵略罪,怎么办?所以联合国的国际刑事法院他主要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般的国家没有办法来审判,这个出发点是这样的。
郑浩:对,检察官虽然是提出来了对巴希尔的指控,但是我们也知道,其实从这个指控到去逮捕,到把他押送法庭进行诉讼的话,当然需要庭长发出一个逮捕令,即便是发出这个逮捕令,由谁来执行呢?
何亮亮:是,所以我就觉得国际刑事法庭本身它是一个新事物,这个新事物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就像刚才我们说的,他是由联合国决定来设立的,但是联合国本身不能够指挥它,这我们也可以理解,因为司法他有相对的独立性。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里面,你比方说西方国家他有这个所谓的三权分立,但是我们知道,联合国它不是一个世界政府,他不是一个国际政府。所以由联合国所设立的这个国际刑事法院,本身它实际上是没有人可以管它的,也就是说这18个法官还有这些检察官等等,他们就凭自己的专业知识或者是凭自己的良心来做事情。
但是我很好奇的是这个问题,比方说因为国际刑事法庭它最主要审判的就是这几种罪,种族灭罪、战争侵略等等,这次起诉巴希尔总统的就是种族灭罪。可是我们都知道,比方像美国总统,他在美国任何法理依据的情况下,发动了一场攻占伊拉克的战争,这个很明显的就是外行也能看得出来,这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对不对?可是国际刑事法庭从来没有就这个问题表过态。
另外这个国际刑事法庭的法源,法律来源在什么地方?在苏丹没有签署《罗马规约》的情况下,他凭什么说你不签署我也可以管你?又是谁给他的这个权利?和他这个国际法上我们知道,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元首他是受到本国法律保护的另外一个国家,或者是国际法庭也是不能随便去逮捕他的。
你说的是根据你的执行问题,现在的国际刑事法庭经过他自己的内部的一系列程序,他简单提出来了他们的法官也同意了,也发出了逮捕令,谁去执行呢?牵涉到一个国际刑事法庭他没有执法能力,我们现在这个案子非常有意思的就是在这个地方,因为苏丹他不是一个小国,他是非洲最大的一个国家,你怎么去执行呢?
我们现在假定,因为在苏丹达尔富尔有一支联合国的维和部队,但是记住维和部队他是维持和平的部队,他不是警察,他不是去抓外国元首的警察,联合国没有给他这个权限。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说的,刚才你说的这个情况都已经成为现实了,发出了逮捕令,怎么去执行?执行不了,那你这个国际刑事法院的尊严何在?你以后再怎么判案?
我们现在说巴希尔这个案子,我想比较复杂,你不能轻易的说,因为你国际刑事法庭的检察官说,他是种族灭绝,你就是种族灭绝,可是以后有一些类似相对,我说的简单点,可以判断是种族灭绝的,比方说卢旺达大屠杀那件事情的时候,那个时候你国际刑事法庭你再要来判的时候,岂不是很困难吗?因为你有一个先例,就是你的解决是没有办法执行的,你没有办法执法,这是我们说的第一点。
郑浩:所以有关的指控看起来真的是非常的荒唐,而且我觉得提出来这样的指控的话,对苏丹的局势,对达尔富尔的局势,完全没有一个正面的影响,而且会加剧苏丹的动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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