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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岚:职业丐头租脑瘫儿高温乞讨 晚上放进盒子塞床下

2013年10月25日 13:31
来源:凤凰卫视

陈岚:然后我那个企业家朋友就看不下去,说那你不要,说都没人要给我吧,他就把孩子揣怀里带回去了,带回去捂了一夜,本身在那个身体都快要凉了的一个小孩,小婴儿,就慢慢的捂过来了,这个孩子之所以被家庭弃置也是出生的时候脑部受损,然后怀疑是脑积水,长大之后可能是脑瘫之类的东西,所以家庭就不要了,然后捂活过来送到医院去抢救,抢救之后确实做脑部CT,说有一块地方是有积水,都是空白,但是他们仍然认为说这个孩子不应该被放弃,然后接着治,到了现在六七个月了,他们给孩子起了个名字叫小龙女,六七个月了,很好呀,手指有精细的动作,还能爬了。

解说:小龙女康复的消息给了所有人以鼓舞,不仅让人感叹生命的奇迹,感叹这些被遗弃婴儿超乎于他人的顽强生命力。2012年,有媒体发布了一项调查数据,中国约4成儿童曾遭遇到过不同形式的虐待,而这其中因家长的冷漠、疏忽、忽视而致死致残的儿童其监护人无人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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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墨:我们有一个清楚的概念吗?到什么样的地步算是虐待?

陈岚:实际上是这样的,中国最大的虐待不只是肢体打骂或者是精神伤害,最大的虐待是忽视,在虐待的完整定义当中应该是这样的,就是预防儿童虐待与忽视,忽视是指什么呢,孩子应有的医疗的安全的健康的教育的需要,但父母可以出于各种各样的动机有意或无意的忽视他们的需要,而对他们造成伤害。

解说: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最终死亡,肇事司机被判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在这个案件中,人们更多谴责的是经过小悦悦身边未伸出援助之手的那18位路人,而不是监护不当的父母。

陈岚:你怎么能让一个两岁半的孩子长期单独在一个这种建材市场里边单独行走呢,周围有的是车辆,你碰不上汽车你碰上人贩子怎么办,你碰不上人贩子你碰上那种别有用心那种变态罪犯怎么办,为什么从来没有人问责过她的父母呢。

解说:陈岚多次强调在此类案件中应该追究监护人的责任,但是她的言论却遭到攻击,有网友留言说她冷血,没有人性,认为父母失去孩子已经非常可怜了,还想要他们怎么样,还有一个网友留言,一个人已经丢了钱包了,你还指责他不小心,你还是人吗。

陈岚:我说你们所有的这些逻辑当中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这个孩子是一个独立的生命,她不是一个钱包,如果在对她造成伤害的时候,她的监护人确实是有责任的,那么我们指责监护人就是有必要的,你只有这样做,才能杜绝同样的事情再发生,但是很可惜的是,我们《未成年人保护法》当中从来没有界定过父母对孩子应该有什么样的责任,如果不履行这样的责任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这方面所有的都没有,都是一片空白,《未成年人保护法》现在只有三百多条宣言和纲领性质的条文,最初应该还有六百多条是具体的执行的细则,比方说哪个单位哪个部门具体怎么做,如果不这样做会有什么惩处,孩子什么情况下是受到虐待,虐待的时候应该由谁来保护,是有的,但是在人大通过的时候它的六百多条的细则都被删除了。

解说:陈岚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只是纲领性宣言性的一部法律,至少还有两个关键问题没有解决,首先是机构问题,谁是直接的负责机构,目前仅有的未保委只是一个挂靠在共青团下面的一个民间组织,没有执法权,而且《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没有清晰的惩戒约束措施,这就使得法律出现灰色地带,特别在家庭这个隐蔽的保护伞下。

曾子墨:在你接触到的这些种种其他的虐童案件当中,最让你触目惊心的是什么?

陈岚:虐待没有人管,没有人管,想管的人管不了,天津就是在河北地区,靠近天津的地方也有过类似的案件,一对养父母,他们是正式收养的,收养的孩子长期虐待这个孩子,最残酷的时候是吊起来把铁条烧红了抽,然后志愿者追到家里去了,要把孩子解救带走,你这样下去会打死的,但是对不起,当时的民政部门和公安最后都不支持志愿者,他们的理由也很充分,没有哪一条法律给我们依据可以剥夺这些家庭的监护权,剥夺了之后交给谁管,警察也想得很简单,交给我管吗?派出所里面有儿童寄养中心吗。

曾子墨:除了因为先天性的疾病被遗弃在医院或者临终关怀的这些婴儿之外,中国的受虐儿童还存在哪些其他方面的问题?

陈岚:女婴是高发的群体,那么只能生一胎的时候,那么女婴就很大程度上就是死亡率又非常的高,他们可能会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抛弃自己的女孩儿,或者是有病了不给看,用各种消极的方法来结束她们的生命。

解说:2013年1月31日,北京延庆县延庆镇发生了一起恶劣的杀婴事件,一位父亲用脚踹死了4个月大的女儿昕昕,此前他也曾因为孩子哭,自己醉酒等原因多次殴打小昕昕,而发生在黑龙江的虐婴事件同样令人发指,一名出生仅56天的女儿国国,被4根钢针扎透内脏,凶手是国国的父亲殷某,据殷某家人说殷某迷信,在女孩身上扎针下胎就会生男孩,类似的虐婴、弃婴事件屡有见诸报端,但是关于这类案件的判决却受到很大争议。

陈岚:广东的就是2010年判决的案例,广东的一对父子黄浦区的父子,姓钟,这对父子把自己新生儿一对,一对新生儿,男婴,因为是早产,怀疑将来会脑瘫或者别的什么东西,但是孩子是活着的,把孩子装到黑色塑料袋里面,扔到医院附近的河里去了,然后两个多小时后被清洁工捞起来了,其中一个已经窒息死亡,一个是颅脑损伤,但是还活着,送去抢救还是死了,这一对父子你猜是被判多少,故意杀人罪,被判了多少,他们是被判三缓四,然后这个今年在江宁发生的事情,也是一对父子,父子两个人把这个新出生的女婴是早产,但是评分是满分,10分的健康婴儿,扔到那个医院附近的河里淹死了,淹死之后这对父子是被判几年呢,父亲两年,儿子两年,就是你杀死一个婴儿,如果是杀别人家的孩子肯定是死刑或者是无期以上,但是只要你杀的是自己家的孩子,是没有判刑超过三年的。

解说:2012年4月,浙江金华的一户人家一个女孩未婚生子,怕丑闻败露,女孩的母亲亲手勒死了小婴儿,并把尸体扔到了附近一个公共厕所的粪坑中,当地的法院对于涉案凶手的判决是三年有期徒刑,对于这个判决结果陈岚表示了抗议和质疑。

陈岚:有几个实名的法官回答我说,第一,这个加害人的这个罪犯的这个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轻,所以从轻判决,我说我不能理解,杀死一个弑亲和弑婴这样的残杀,在任何民族任何时代都被认为是罪不可赦的,你连亲生的有血缘关系的这种无助的婴儿你都能杀死,你还有什么比这个更恶劣的事情呢?主观恶性应该是最大的一种,而且是社会危害,对于社会伦理的破坏也是最大的,怎么能是最小呢?还有那个被杀的孩子的本身应当拥有的权利和公平公义在哪里呢?没有人回答这个问题,甚至有检察官也是这么说,因为当时那场争论就引起了很多法律界的专业人士的关注,他们都在底下发表言论了,竟然我看了一下,至少超过40%的专业法律人士认为这样的判决是合理的。

曾子墨:你会认为说在中国人的观念当中,他们可能会觉得孩子特别是婴儿是没有权利的,或者说甚至他不是一个人吗?

陈岚:大概百分之八九十的国人都是这样想的,就算是哪怕他在理性的层面是经过现代的教育,也知道就是你现在突然问他,孩子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吗?他会说不是,但是一旦遇到事情的时候,他的本能的判断的反应他一定是依据这个来判断的。

[责任编辑:楼楚楚] 标签:陈岚 脑瘫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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