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困境:当事人与正义孰轻孰重
2009年08月27日 16:15 凤凰网专稿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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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卫视8月26日《开卷八分钟》 以下为文字实录:

梁文道:美国以前有一个保险律师,他有一回干了一个很阴损的事,干了一个什么事呢?他安排一个金发美女,在法庭上坐在原告人的背后,然后让金发美女不断的去引诱那个原告人,回头跟他说话聊天,为什么呢?是这样的,原来这个原告他告的是保险公司要他们赔偿给他,为什么呢?因为他的太太因为种种原因死了,那么觉得保险公司是要负责任的。结果这个帮保险公司打官司的律师,透过这一招干吗呢?是要让陪审团看到,你看这个人说他老婆死了,多伤心、多难过来告咱们了。但你瞧,他一在法庭上看到一个金发美女就跟人家聊个没完,他其实不是那么爱他老婆,而且也没有他自己说的那么难过伤心。最后,陪审团还真的做了一个有利被告,也就是保险公司的一个判决。

各位刚才这个故事我是从这本书里看到的,叫做《走钢索的律师》,作者是理查·席川,还有卡罗·朗佛。这两个人现在都是在美国加州很有名的辩护律师,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同时也在法学院教书,教的就是谈律师的操守跟伦理道德的问题。

这个问题现在在全世界都很受重视,尤其是美国,美国的法学院越来越重视学生一定要学好一些基本的伦理观念、职业操守的问题,为什么呢?因为大家都在垢病,美国这个国家它的律师,它的法律已经膨胀到一个庞大的产业,而且很多律师都是昧着良心干事,专门搞一些小伎俩,比如说像我刚才说的那种小伎俩。而在这本书里面呢,这两位律师兼学者就专门讨论律师这个行业里面会面对的种种的问题,其中一个问题是我们很多平常看电影、看电视的这些大众都会很感兴趣的一个问题。

就是说假如今天你作为一个律师,你去帮一个人辩护,你明明知道他是坏人,比方说他杀了人了,那你还要不要帮他辩护呢?比如你帮一家大公司,这个大公司被人告,这个大公司明明排放了有毒物品,污染了附近的河流,害的别人生病死了,你还能够帮他辩护吗?你想帮他辩护到什么程度呢?那么这么做算不算是昧着良心呢?

这里面就提出一个很经典的一个案例,就是1973年7月,美国有一个人叫盖洛,这个人他就用很残酷的手法屠杀了三个人,杀了三个人。然后杀了三个人之后呢,后来他在政府安排之下就找到了辩护律师,这个辩护律师叫阿曼尼,还有一个人叫贝居,这两个人就帮他辩护,而这两个人也很想搞清楚,到底人是不是他杀的,因为他一直不肯承认,他沉默。但是问题是你这个被告,你不坦诚对律师相表白你的一切的话,人家也很难帮你辩护,所以他们耍了一点小手段,逼着他和盘托出,人果然是他杀的。

好了问题来了,当时他们还发现他杀了那些人,埋尸的地点他们也知道了。但是这时候那些家属伤心欲绝,就非常想知道自己不见了的孩子到底在哪里。可是这些律师良心上很受煎熬,到底该不该告诉人家呢?或者说他们还要求能不能够庭外和解,你们就要求让我们不至于告我们这个被告,我们就告诉你们,你们孩子埋在哪里?又或者呢跟控方,检控方做一个交易,要表示盖洛其实之前还干过更多的坏事,他都愿意和盘供出,但这个案子上头能不能够放他一马呢?

结果到最后,盖洛这个案子始终是失败了他们,而且里面的内容真相大白于天下。于是这个律师阿曼尼跑到最后是身败名裂,所有的公众舆论都在谴责这两个律师,说你们怎么搞到居然帮魔鬼辩护。

同样的事件,这本书里面还是有非常非常多的一些实例,但在这里我们要注意一点,为什么律师会干出这样的事情来呢?这是因为这本书里面就讲了,从同意接案的那一刻起,律师就对当事人负有信托责任,律师需要把当事人的考量至于自己的利益之上,永远站在客户这边,为他争取最大的权益。

但是问题是这么做,对社会是不是有害呢?比如说你帮一个摆明就是坏蛋的人,那么你还这么帮他,对社会不是很不好吗?但是这里又提到美国司法体制长久以来有一个主张,保护整体社会的最好办法就是保护所有个人的权益。可是啊,这就是所谓有名的“当事人原则”,这个“当事人原则”要求律师不需要接纳当事人的观点,只需要为他辩护。而发掘真相、寻找最后的正义的责任不在律师,不要把律师去监狱里面,看守所探望囚犯这个过程当做一个小法庭,以为律师有责任在这里去审判他的当事人,这个责任是交给法庭的,他要做的就是想办法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跟原则。

这么讲好像是有道理,因为很有可能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一天会被告上法庭,我们都很希望我们的律师不要审判我,而是来帮忙我,而是帮我寻求正义。让寻求真相的责任放在法庭上去解决。可是我们知道律师又有很多的小技巧,这些小技巧比如说现在很受各位的交叉质询,就是我们看到法庭电影,大家最喜欢的出来指吓那些证人啊,那么有时候比如说对一些年老的证人,那些律师就耍手段,故意问他一些别的问题,显示出这个老人其实记忆不大好。所以给陪审团,给法官一个印象觉得这个人做的所有的证据都不可信。那么这样的做法其实你还能够说是为了赢得真相吗?它只是想胜利而已。

因此很多人就批评这种“当事人原则”,是需要有限度的,如果比如说这本书的两位作者都说,如果你现在帮恐怖分子辩护,你明知道他们埋藏了一个炸弹,有及时的公共危险,你还能够沉默,还能够保密吗?

同时很多人就批评,律师这么做就等于像当年的纳粹党,那些纳粹党底下的基层官员都说,我只是执行命令,忠于上头而已,但是我们也不要忘记,当年纳粹曾经审判过很多的人,那些人都是无辜的人,但是当时为他们辩护的律师,没有好好的帮他们尽责任辩护。为什么?因为当时的律师完全相信纳粹那一套,完全相信法西斯主义是正义的,完全相信那些被法西斯政权控告的人绝对是有罪的,所以不愿意好好帮他们辩护。那么你说到底哪一种意见才是对的呢?

《开卷八分钟》在凤凰卫视中文台播出

首播:周一至周五 17:05-17:15

重播:周二至周六 00:25-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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