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号,第二天就立刻送出了洋洋洒洒,罗列好几个重要理由,包括陈水扁可能串证,包括陈水扁在9月间的时候,支开他的随扈去看黄姓少年,所以随扈不见得能够掌握他全部的行程,他可能逃亡;包括陈水扁还有很多海内外的账户还没有曝光,包括陈水扁有很大的影响力,对于他的部署以及其他过去走后门的政商,都可能进行各方的威胁等等,这是特侦组昨天送出的抗告书。
结果呢,12月16号送出的抗告书,结果12月17号,台湾高等法院立刻支持特侦组的见解,认为台北地方法院原来裁定无保释放陈水扁是有瑕疵的,要求更裁。12月18号,大家所看到的台北地方法院的法官,由审判长周占春主持,仍然维持无保释放陈水扁的裁定。而且他接着说,如果特侦组你要再抗告的话,那你就高院自己裁定,不用送到我这儿来。12月22号,特侦组再提起抗告,他们不服无保释放陈水扁,要求高等法院自行裁定。
而陈水扁在上个礼拜四出庭周占春法官的台北地方法院的羁押庭的时候,他相当的低调,跟过去我们所看到陈水扁相当嚣张的个性、态度完全不一样,到底陈水扁还是很怕回到牢里去的。不过在那个声押庭里头,陈水扁拖了另外一个人下水,名字李登辉,他说李登辉汇的钱比我还要多,你们为什么不去抓他?你们选择性的办我。陈水扁说的这个话好像在威胁李登辉,我们听一下李登辉姜是老的辣,上个礼拜六怎么回答。
李登辉:来抓没关系,我们的司法不是随便说一说就那样的,你用嘴巴做政治,政治放话,政治放话,司法就这样想吗?没有,你就弄清楚、查清楚,看李登辉有没有吃钱,如果贪污的话,我们被他抓走,很丢脸的事情。但是如果真的做错了,不对了,应该被抓关也没关系,对不对?哪有什么其他的事情?
记者:所以你觉得你是清白的?
李登辉:我当然不做这种。
记者:他说你也有洗钱。
李登辉:我怎么洗,我都不知道,洗钱我不知道要怎么洗,光说而已,他自己洗,现在也说别人有洗。这样他想说罪会比较轻,大家说李登辉也做坏事,我做坏事哪有什么关系,那样会被人家笑,对不对?
记者:所以你很生气就对了。
李登辉:不会,程度不一样,对不对?我们的道德观念不同。
陈文茜:李登辉说,程度不一样,意思就是讥笑陈水扁,你做人的程度是很差的。到底陈水扁该不该被释放?我在昨天我的《文茜小妹大》的节目里头,特别访问了台湾前任的法务部长廖正豪。
廖正豪:那个时候很多也是带警察那边他作证,写的洋洋洒洒什么都有,但是等到如果那个被告不羁押,到了审判他差不多百分之百都翻供。
陈文茜:百分之百翻供?
廖正豪:几乎,就是那个被告如果在外面,被告如果在里面那情形就不太一样。
陈文茜:什么理由?很多人说这样并不符合人权,你的看法?
廖正豪:对,但是人权当然要去尊重,但问题就是说你对你的犯罪应该要负担一定的责任,一定的义务。那么在侦查中、在审判中,有时候必须要让你跟这些证人,跟其他的被害人,还有有可能是跟你共犯的关系这些人,要脱离你去威胁、恐吓、控制这些情形。
陈文茜:这种最容易发生在黑道,跟像陈水扁这种地位很高的政治人物身上。
廖正豪:这个最容易、最容易出现,那么所以这个一定想办法杜绝,然后他那个证据,尤其是像这个,他这个案子的起诉书里面,列那么多的,除了这个所谓的非公诉证据,就是那个文书之外,就是人证,所谓的公诉证据。
陈文茜:所以你是说他起诉陈水扁很大的不是依赖文书,很大部分是根据有些人的被告的证词。
廖正豪:对。
陈文茜:跟相关证人的证词。
廖正豪:有很多部分。
陈文茜:是以人为主的。
廖正豪:以人为主,那么这个人就很容易受影响,尤其是这个共犯关系,或者是这个长官部署的关系。那么我们也陆陆续续听到,有一些什么威胁恐吓这样的话,那么或许这个周法官他会觉得说,我在这个裁定书里面我已经给你写清楚了,你不可以威胁,他这个话写了我如果要直接的批评,就等于没有写。
陈文茜:而最值得争议的事情也是台湾高等法院所以支持特侦组的见解,认为应该羁押陈水扁,很大的一个原因是陈水扁到时候按照台湾的刑事诉讼法,是可以当庭诘问其他的被告,让我们来看一下国民党的立法委员蔡正元,他对台湾的企业界很熟,他想象到时候刑事诉讼法一开庭,当庭诘问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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