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珠三角最后的“人民公社”
2009年01月15日 17:13凤凰网专稿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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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的偷渡导致许多村庄面临严重的劳动力短缺

谭兆良(崖口村老干部):我们的陆书记很廉洁……

罗必良:我见过这人,整天下田的时候赤脚,在普通不过的一个农民,但是在这个农民心中有一个梦,保护弱者,一个通过集体组织,保护弱者,按劳分配,这样的一个人。

解说:1940年,陆汉满出生在崖口陆家村一个贫穷的农民家庭。1956年小学毕业后参加生产队劳动,先后担任记分员、会计和大队会计等工作。1969年入党,1974年起担任崖口大队支部书记,迄今已有30余年。

罗必良:因为陆汉满小时候饿过饿过肚子,他知道这个社会是什么样的形式,总是有弱者,弱者谁来保护,在他看来市场经济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因为在我们家庭承包的时候,的确出现了家庭,比方说没有劳动力,特别是没有男劳动力,相对于五保户的这种。但是又没有五保户的待遇。陆汉满知道这样的一种制度体系,或者说这样的一种运作方式,可能会带来一种危机。

在过去那个人民公社时期,因为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固化,农村养老问题并不明显。有子女的老人同小孩住在一起,由生产队提供口粮,家庭提供照顾;无儿无女、年老多病的老人通常被生产大队列为“五保户”,由集体供养他们。但进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后,农村集体保障的部分被严重“虚化”,改革前的农村社会保障功能已不复存在,由于饥荒、文革等因素导致很多农民变成没有保障的现代市场经济人群。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六、七十年代时,广东各地的许多人对于偷渡到香港、澳门充满幻想,于是大规模的偷渡也导致许多村庄面临严重的劳动力短缺,当时的崖口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据统计,仅1955至1974年,崖口村偷渡到港澳的人就高达191人,1978至1980年,偷渡人数更是超过了300人。那么一道难题就摆在崖口大队的面前:如果实行分田到户的政策,把田分给村里剩下来的老弱病残和单家独户,那村庄的未来该怎么办?

罗必良:陆汉满是把保护弱者当成偏好,但是与一般的保护方法不同,降低保护成本。所以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按劳分配。要想做到按劳分配,没有集体是不可能的。所以他就要求劳动,所以他就有了人民公社的坚持。所以在他看来,人民公社在他看来也是手段。在他看来,保护弱者还有一个附加条件,不能不劳而获,他的思想价值体系就是这样形成。

解说:陆汉满在当地的名望非常高。2001年4月,崖口村某退休干部组织“崖口反腐败行动小组”,在崖口张贴大字报,矛头直指陆汉满,称崖口干部不肯分田、不卖地,是在搞腐败。最后,事情以当地对陆汉满作出“两脚最黑,两手最白”的结论而告终。

罗必良:陆汉满就有这个看法,都把地占了以后谁来生产粮食,他是农民,他是非常朴实的一个农民,但是这种朴实里面恰好闪现了真理的光辉,是不是?我们再从这样一个角度,站在真理的角度来看,第二个方面来看的话,三千亩地在生产上是低效率的,在有效分配上是高效率的;从保护弱者的角度来说,它也是高效率的。为了避免人们变成失业阶层,为了避免人们走到这个途径上去。它也是一个有效的组织形式。所以评价它不能只看到它在生产上是低效率的,但是它如果走向机械化,难道还是低效率吗?还有它照样可以规模经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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