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卫视 > 凤凰消息站 > 正文 |
|
相关Tag | [中美知识产权] |
互连网时代,立法面临很大挑战,中方愿意学习美方的经验。
邱震海:刚才柯恒还另外提到英特网给人类目前面临一个挑战,也许这个是未来在中美双方,在司法上面,在知识产权上面可以合作的一个空间。上海的张教授,您觉得刚才柯恒也提到美方愿意像中方提供一些司法上的协助,其中包括人员培训上的协助。另外他也提到了,在英特网时代,也许双方可以从英特网时代,互相修改法律双方互相进行合作,作为第一步,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张乃根:我觉得英特网时代,网上的版权的保护和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可能说是更加重要,中国呢,已经是加入了WCT,就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的版权公约,但是在如何加强网上的反技术规避,也就是说,你已经保护了,有些人采取技术规避的手段,你怎么去反技术规避,进一步保护一版权的利益,这方面中国的立法在我看来,立法还不够,实施当中刚刚开始。因此呢,美国在2000年的时候,千禧年版权法当中,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有大量的丰富的司法实践,在这个,从中美双方可以是在理解的基础上,加强合作,中方我想也更愿意是学习美方的经验。
邱震海:顾教授提到了非常重要的一点,中美双方有合作的空间,中方也非常愿意学习美国的经验。那么在美国的经验当中,到底有哪些是适合中方目前借鉴呢,到底有哪些在目前这个阶段,还不适合中方借鉴呢?未来双方如何认识到这种差异?
邱震海:刚才复旦大学的张教授提出一个观点,认为其实在中美知识产权问题上,中方也是愿意学习美国的一些有益的经验的。所以现在我们来讨论一下,到底美国的经验当中有那些在现阶段是可以为中方所借鉴的,而哪些确实暂时不适合中国的国情,所以我想首先想请教上海的张教授。
刚才你说到中方愿意学习美方的经验,那么就您一个中国学者的一个理解来看,美方目前的经验当中,有哪些是适合中国借鉴的?
张乃根:我想举个例子,刚才所说的,在网络时代,在网上如何打击规避技术,防范这样一个问题上,美国在2000年版权法里面也很好的规定,在司法实践当中,有许多经验,我刚才也说了,我们的立法,我注意到刑法当中是没有这方面规定的,如何打击规避技术保护的措施。因此我很希望在这方面,因为这个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涉及到刑法问题的,因为美方把这个事定为是犯罪的,那今后中国如果是要这方面的打击,网上犯罪的话,那么如何来有效的打击,那美方是怎么做的,我想这是很好的学习。
邱震海:那么美方的经验当中,有哪些据您理解,在目前的中国的国情当中还不适合的?
张乃根:我想在打击犯罪的时候,在罪名的定罪方面,我刚才已经反复说了,中国有中国的刑法,美国也有美国的刑法,你比如说中国是刑法处治和治安处治相结合,治安处治相当于美国的轻罪或者是犯罪的起点,那么在这方面,如果完全取消中国的治安处治,我想至少目前是不可能的。
邱震海:柯恒您的观点呢?张教授应该说有一些建设性的想法,您如何回应他的想法?
编辑:
shib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