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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个案:中美已有很好合作
张乃根:邱先生,我想这样,长话短说,至于争端的次数,并不是实质性的,现在关键的还是双方要通过磋商,互相的理解,我刚才再三的强调,理解是前提。比如说我从柯恒刚才所说的已经发现有一些需要澄清的,比如我说的是不具刑事司法的合作,不是正常的贸易和进出口不一样,它是一个犯罪行为,因此呢,我希望能够在过去刑事司法打击犯罪方面,中美双方能不能够找到更加有效的方法,遏制盗版的源头。所以出口,美国是不管出口的,中国是既管出口,也管进口的,本身这里就有一些差别。第二,关于盗版的问题,其实中美双方已经有过很好的合作,比如微软,现在我们中国的四大电子计算机的厂商预先预装Window,从源头上就遏制了。
当然,中国的消费者已经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因为在美国的计算机销售之前,制造的时候,不一定是在销售的时候,有消费者自己去决定是不是装微软的,因此可以说在中国的特定情况下,中美双方如何找到一个更有效的方法来打击现在所说的文化作品,如何在文化产品上,找到合作,应该心平气和的互相理解,至于刚才所说的,柯恒讲的97年我们修改刑法,知识产权犯罪,我刚才再三强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两高作出司法解释,在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们两次作出解释,本身就是在履行这个承诺,并不是一定要去修改刑法本身,这本身也是个理解问题。
邱震海:好,刚才张教授提出了两个很重要的点,一个他说是在国际刑法,国际刑法共同打击方面,包括在打击来自美国的源头方面,双方有些合作,另外在微软这个公司方面,双方也可以有一些合作的空间,我想这是两个比较具体的建议,柯恒您的意见呢?
柯恒:我们当然很愿意跟中国合作,还愿意做一个很灵活的合作方式,也不但是立法或者是实际上的打击盗版假冒行为,这个是非常重要的,或者是司法处境,或者是司法合作,或者是民法合作,或者是行政部门,海关这样的合作,这个都愿意合作,主要的不是立法,而是它的那个效果如何,如果能降低侵权行为,我们双方都是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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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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