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房改”为改革提供了反思点
2008年12月04日 11:19千龙新闻网 】 【打印

核心提示: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决定》的出台,开启了城镇住房商品化的大门,标志着我国全面推进住房市场化改革的确立,其最大意义在于稳步推进公有住房的出售,通过向城镇职工出售原公有住房,逐步完成了我国住房私有化的进程。

中国房地产业在创造了十几年的神话后,近来首次呈现“有价无市”状态,尽管央行连续降息,各地也争相采取刺激楼市措施,但基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楼市终究没能置身于世外,开发商越是力挺,越像一种绝望的挣扎。最引人眼球的是2008年11月25日《重庆晚报》刊发图片新闻,镜头下是郑州某工地25楼上站着的6位售楼小姐,她们因楼盘滞销不能领到工资,为讨薪上演了一场集体“跳楼秀”。

跳楼作为一种“秀”,曾经是中国农民工的专属名词,是以“死”维权的无奈方式。虽然没数据表明这样的“秀”在中国的上演过多少幕,但从近年来各地相继出台的对自杀讨薪者进行治安拘留的法规看,已经不是个别现象。农民工跳楼讨薪容易理解,代表房地产开发商形象的售楼小姐也跳楼讨薪,就不能不让人浮想联翩了。这对于中国房地产业具有“拐点”效应,不论是为了“扩大影响”,还是“表达心愿”,总之是整个行业的衰落表现,是从业者的矛盾和困惑心理反弹。

漫画:就这样慢慢变老

事实上,中国的“房改”从1994年开始,都是在这样的矛盾和困惑中行进,而且每走一步都伴随着思想斗争和学术对立。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不争论”的闸门再也关不住人们对“房改”不满的声浪,声讨“既得利益集团”的呼声此起彼伏,社会上甚至几度出现过对改革的质疑声音。上世纪80年代初期那种全民要求改革的共识没有了,人们的思想随着社会利益的分化而分化,民间的怨言不但把“房改”推向了十字路口,还使“反思改革”成了一种思潮。

毫无疑问,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经过了十几年艰苦探索,对于房产市场乃至整个社会改革都有非常重要的参照作用,住房制度改革虽然轰轰烈烈,却没有为改革开放增加多少亮点。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偏离了“房改”的初衷,由于有人盲目追求市场利益,将“房改”的重点放在了商住楼上,使大部分中低收入家庭只能望房兴叹或雪上加霜。另一方面是由于住房和土地的商品化,地方政府无一例外地将之视为经济的增长点,在强大的行政手段干预下,培养出众多如周正毅那样的富豪,也培养出了大批量的“钉子户”。贫富差距的拉大,直接导致了社会心理的不平衡,在无形中加剧了社会治安状况的恶化。

与“跳楼秀”一样,没有人知道十几年来全国发生过多少类似“放毒蛇”、“纵火”等逼迁强拆事件,但应该肯定,每一个“钉子户”都有难以言表的悲怆,他们的做法很极端,有的在门前房后插满路障,有的在屋顶上布满铁钉,诸如此类,实际上都是“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之后的唯一选择。因为这种现象的广泛存在,基本上代表了普通民众的利益诉求,所以每一个“钉子户”的出现都会得到社会舆论的声援,而每次舆论狂潮又会催生更多的“钉子户”。这样的恶性循环越来越严重,一些地方甚至闹出了人命。至此,“房改”演绎成了一个重大的政治论题,每年在“两会”上都被列为重中之重。

下一页:与其把“房改”当作矛盾的集结点看待,倒不如当作中国改革的反思点看待更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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