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芳:如今网络是人们宣泄内心想法的主要阵营。如果为了隐私权,肖像权干脆对网络社区实行更严格的管制,这样虽然保护了我们一部分的人权,牺牲的却是还剩下不多的另一种人权,言论自由权。隐私权和言论自由中间的平衡显然不好找。幸运的是,网络本是虚拟空间,别人反正不知道你的真实身份,就没什么隐私权的问题,你也可以站着说话畅所欲言,发表一通议论后,不用对自己言论负责。但是其实网络并不像你想象中安全,网络上有警察,网络上还有人肉引擎。
早期的人肉搜索,只局限于网络社区内通过奖赏虚拟钱币的方式,感谢其他网友帮助自己找到需要的答案。2006年2月,一组记录残杀小猫的图片被各大网站转载,网友们愤慨万分,誓要将残害小猫的罪恶女人揪出来。这一事件使“人肉搜索”的题材从最初的戏谑、娱乐内容,迅速转换为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此后,以搜出第三者,痛斥第三者为主要内容,出现了一系列网络标志性事件,如“史上最强的第三者”事件和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死亡博客事件”。
社会学者:其他人觉得他们有这个道德力量做这个事情吧,好象是中国人才会作这些事情,只有中国才会做这样的事情,因为觉得每个人都是传统的儒家思想,每个人都有责任去,每个人都好象是老师一样的,叫其他人不能作什么事情,这个东西在西方社会不会发生。
被采访者:在西方,你看法国,很多的总统,很多的议员,基本上很多的情妇、情夫很普遍,也不是一个什么问题,政府所有的规定啊,道德标准都是保护自己的,中国是倒过来的。家庭的标准,绝对没有社会的标准这么高,所以其他人才在网络里面把她所有的东西公开。这是一个中国人认为社会的道德标准很高,能够用什么东西,用什么方法都要捍卫这个标准的。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寻找军嫂王琢”,及专门帮助寻找灾区亲人的“人肉搜索”引擎等等,使人肉搜索也展示出它温情的一面。大家是又爱又恨,因为人肉搜索除了“除恶”,有时也可以扬善。
天涯华子:人肉搜索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它在一些公共事件里面它能够起作用,比如说“华南虎”事件里边,他通过网友的强大的力量,终于找到那个年画了,如果没有网友的类似于人肉搜索这种东西,他是不可能实现这个目标的,
网友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但是如果在短期内纵容了这种有点暴利性质的,或者侵犯了个人隐私这些有点不道德的东西,其实这个平台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你这个平台将来就不是一个高质量的平台,其实这样其他的网友一样也会选择离开你,从长远来说,其实你对他做出正确的处理其实是对网站最有利的。
如果说狭义的“人肉搜索”是一种自发的、非盈利的行为,而从商业角度来看,“人肉搜索引擎”却具有不错的商业发展潜力。美国的ChaCha网站就充分利用“人肉搜索引擎”机制为用户提供实时在线解答,用户可以与网站向导交互从而获得帮助。
刘芳:只要有人就有商机,这是为什么那么多的跨国公司都看好了中国这个13亿的市场。人肉引擎是一股团结的力量,这股力量能伤人,也能赚钱。很多网络公司都是依靠点击率生存,所以很自然的就看准了人肉搜索这块巨大的蛋糕。有传说,谷歌很早就开始招募“人肉搜索”,第一期工程就拟招募人肉搜索志愿者2500万名,以使它成为亚太地区最大的人肉搜索引擎。也有业内人士说,处于游离状态的“人肉搜索”者很难做到有组织有纪律,所以又有人想出用道德标准来团结大众。言论自由需要保护,但“人肉引擎”真的利剑伤人却该怎么制止?毕竟这是一种全新的搜索方式,未来何去何从?怎样的行为算是畅所欲言,怎样的行为就算超越法律界限,可以被定义为“网络暴力”?
从网络虐猫到到“小三”事件,强大的网络力量将当事人的照片、家庭地址甚至手机号码,都公诸于网上,让人不得不担心过于强大的“人肉引擎”将会演变成为一种伤人的“网络暴力”。
律师:我觉得要判断它是不是网络暴力,首先我们要确定到底什么是网络暴力,我觉得这个网络暴力应当是指网民利用网络工具互联网,在行驶自己这个自由权利的时候,可能违法了,或者说已经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甚至有的人利用侮辱诽谤的这种方式来贬损他人的人格,那么这种行为我觉得应该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天涯华子:因为他不管是找对人,还是找错人,其实都涉及到一个个人隐私的保护的问题,一个人做错了,我们假设他搜对了人,他错了,我是不是就有权利来惩罚他,对他用法律的以外的手段来对他进行谴责,这个就是值得大家思考的一个问题,所以我们是不鼓励不支持这样的行为的。
社会学者:其实我觉得哪个概念也不重要,主要是跟本身的文化,跟本身社会情况是比较重要一点,比如说美国为什么觉得新闻自由这么重要,本身言论自由监督政府嘛,所以他们这个理念都是在所有东西之下,相对隐私来讲,没有这么重要。可能我们要回到在中国情况之下,什么是最重要,可能是社会稳定比较重要一点。在社会稳定这个前提之下,我们应不应该成立这个法律,来保障隐私才是我们要考虑的问题。
虽然目前中国内地有60多部规范互联网的法律,但人肉搜索这一新的网络现象的产生,却突显出法律上的新问题。
2007年底,31岁的北京女白领姜岩从24层楼的家中纵身跳下,用生命声讨她的丈夫王菲和“第三者”。自杀前,姜岩在网络上写下了自己的“死亡博客”,记录了她生命倒计时前2个月的心路历程,并在自杀那天开放了博客空间。此事最终成为2008年网络第一大公共事件。“死亡博客”事件从网络漫骂转换成现实中的人身攻击和群体围堵,“讨伐”终于演变成一起“网络暴力案”。3月28日,因此事再度患上抑郁症的王菲在经历了四个月“惊弓之鸟”般的生活之后,最终选择走上法庭。三个多月的时间此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三度开审,就在外界关注案件进程时,7月21日北京方面的最新消息让人惊叹,54名高级法官集体研讨人肉搜索第一案究竟该如何判。
律师:现在就是我刚才讲了就是这个法律框架来讲还是比较健全,但是在某些细节方面还是有些欠缺,就比如你刚才问的这个就是,哪些信息属于隐私权的范畴,那么公布出去以后就已经构成侵权了,那么这方面法律还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规定,另外的话就是说这个责任的承担主体是谁,是网民还是网络运营商也就是网络服务供应商,或者是还有其他人。那么这方面我们国家的法律应该还不是非常的完备。
李律师:互联网飞速发展,发展非常快,但是你要说都能够通过立法,通过相关的规范来进行规定,来进行规范确实很难,我们也理解,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作为一个律师我们也理解,但是也不能太滞后了,就是太延后了,就是这个意思,一个新的东西,一个互联网的新的东西出来以后,应该进行尽快的尽量的一个规范。
天涯华子:因为大家也都知道,在互联网上海量的信息,要完全的监控,要完全的管理,它是有一定的难度的,这个我们也希望是,一方面政府的有关方面的立法,或者说法规、政策这样,能够面有这个方面能够有一个清晰的指引。
刘芳:不管你喜不喜欢人肉搜索这个现象,它都注定存在,特别是中国。因为我们中国人从小就被长辈教导,做人要怎样,怎样,什么是对什么是错。我们可能没有信仰宗教,但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把道德标尺。这把标尺用来约束自己,也用来监督别人。这种事情没什么好坏对错,他是现实,未来还会存在。你可以把它看作是中国特色。人肉搜索如果是我们心中的道德标尺的一种体现的话,显然它是一把双刃剑,有点像武侠小说中的倚天剑屠龙刀,好人用了,它们就斩妖降魔;恶人用了,它们就沦为“凶器”。刀无错,错在人。“人肉搜索”的道理大抵如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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