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左派”学者崔之元解读制度创新与经济民主
2009年01月06日 11:27凤凰网专稿 】 【打印

当创新的脚步已被观念束缚,如何摆脱樊篱,重塑认识?从中国到美国,人类制度创新的范例怎样解读?

我想说的第一个例子关于制度创新,是中国的股份合作制,它最早出现于人民公社解体的时候,当时很多地方的农村,人民公社解体的时候它把拖拉机都砸烂了,然后卖了钱分给社员,但是山东淄博附近的周村,他们觉得这样做太可惜了,所以他们决定创造实验一种体制,后来他们把它叫做股份合作制,那就是说不把原来的集体资产如拖拉机和其它的在人民公社时期所做的社队企业破坏掉,分给个人,而是说每个村民都可以根据他们成员的身份得到一部分集体资产的股份,量化到个人的,但这个它不是需要个人出钱来买,而是根据他历史的贡献和他的成员的身份,但是为了进一步发展、吸引外部的投资和包括已经退休的,包括以前国家和集体的对社队企业投资,所以他们也形成了一部分叫集体股,所以他们是集体股和职工个人股并存的一种体制,他们同时采用一人一票作为成员这个原则,合作的原则,和一股一票作为更纯粹的股份制的原则,他把这两种原则结合在一起。

那么这个原则后来在九十年代初经过农业部的一个初步的调研和召开了一个现场会以后,在全国有一个比较大规模的推广,引起了学术界的很大争论。有一种当时非常有影响的观点,认为股份合作制不是现代企业制度,不是西方标准的企业制度。

这样一种流行的观点,实际上我说是制度拜物教的一种观点,认为现代企业制度必须是一股一票的股份制,而中国农村广泛实践的股份合作制,却被认为是一种非驴非马的,不正规的东西,是需要向正规的真正的股份制过渡的。

实际上我们如果打破了制度拜物教这样一种形式,我们才有可能认识到中国本土发生的有活力的一种创新。那么股份合作制不仅对乡镇企业意义非常大,而且进一步在深圳、在罗湖、在城乡结合部,中国城市化高速发展的地区,都发挥了巨大作用,在深圳和广州,广泛的出现了社区型股份合作制。

那么在最近,中央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讨论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时候,我认为股份合作制仍然会发挥非常积极的意义。

实际上在很多地区,比如说湖南的浏阳已经实现了以股份合作制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比如说一些蔬菜合作社,它是把很多小块土地使用权集中起来,办蔬菜合作社,那么一些成员是以他的集体成员的身份而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入股,而不是一股一票来用钱买,买的越多,钱越多,发言权越多的原则,所以这是我想说的第一个例子,股份合作制作为中国的一个制度创新。

那么我想说的第二个例子是在中国还没有实现的一种制度安排,但是实际上有它初步的萌芽,在世界其它很多地方,已经局部的出现的一种,我认为非常重要的一个制度安排,这个制度安排就是叫做社会分红。

崔之元:内地若实施社会分红或可取消低保

什么是社会分红呢?大家知道,它实际就指每个公民都要从公有资产中得到一个分红,就像私有的股份公司的话,股东也要得到分红。那么在全世界大家知道,有两个地方已经实现了社会分红。

一个就是美国的阿拉斯加州。根据阿拉斯加州宪法,所有自然资源是属于阿拉斯加全体人民所有的,有一部分自然资源收入要和联邦政府分享,但是其余部分要属于阿拉斯加全体人民,它把这种公有的资源作了一个社会分红的设计,它使得从1980年开始,每个阿拉斯加州居民,到年底都要收到一个支票,这个支票是等额的社会分红,在美国九十年代末,由于石油开发的收益做进一步的投资,有很好的报酬,所以在2000年,比如说这一年,每个阿拉斯加州居民年终要获得2000美元的收益。大家如果设想,一个四口人之家就会获得8000美元的收益,这是一个相当不小的数目,完全可以取消比如说类似我们国家的低保,社会救助这样的措施,事实是阿拉斯加州已经取消了州的个人所得税,当然它无权取消美国联邦所得税,那么这个意义我认为非常大,因为在中国流行一种观点,我觉得也是和我前面说的制度拜物教有密切关系的,就是公有资产是名义上人人所有,但实际上人人都不关心,和人人都无关,但实际上如果我们引入社会分红这样的思路,就会明显的认识到公有资产不仅是和人人无关,而且和人人非常有关。

当然阿拉斯的方案,它建立了阿拉斯加人民永久基金,这并不是一个吃光分光的方案,它是说开发石油,比如说它石油的开采权,阿拉斯加政府可以拍卖给一些甚至私营的石油公司来开采,但这个收益的50%它放在一个叫阿拉斯加人民永久基金里面,它另外50%还是做其它的公共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等。

因为这个石油收益每年都有,所以它本金每年都要增加,但是它不动这个本金,是本金的投资收益用于做社会分红。

如果仿照这样一个方案,考虑到2007年底,国务院在中国已经明确的提出我国的155家国有企业也将向国家上交利润,这叫做国有股向国家分红。

大家可能觉得奇怪,因为在我们改革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面,国有企业是不向国家上交利润的,因为这叫做企业自主权理论,但这个理论实际上大家如果仔细思考会发现它问题比较大,(国有企业)它是全国人民的投资产生的,那么如果这个企业需要再发展,再投资,也应该经过相应的人大的同意而不应该自动的都留在企业里面。那么2007年底中央决定,国有企业要向国家分红和上交利润是一个非常重大的决策,我们已经开始执行这个决策,在竞争性行业里面,比如说钢铁、化工、纺织这样的竞争性行业,上交利润现在目前的要求是5%,但是在自然垄断行业,比如说中石油、电信、上交利润是10%。

那么根据我们去年的数据来计算的话,如果仿照阿拉斯加的模型,我们完全也可以建立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将其本金不动,而每年增加,而将其投资收益给全体中国人民,每个人进行社会分红,这个分红根据不同的计算,当然只是一个粗略的,比如假设7%,甚至高一点10%这样的收益率的话,可能第一年并不高,比如一个人只有十块钱,但这个意义并不小我认为,因为第一我们认识到它是一个不断累计的本金在不断增加,那么我一个粗略计算,比如说在五年以后,我们每个人就有375元,大家知道,中央现在新型的农村推广的,农村合作医疗,让农民也才就是交十块钱左右,所以哪怕我们第一年十块钱也并不是没有意义的,可是关键我们的本金不断累积将使我们公有资产的收益和每个公民联系起来,成为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样同时也能够调动每个公民关心我们的公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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