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赚外快”的做法在当年还是不多见的,我也是有点胆战心惊,一直都是偷偷摸摸在搞,但后来还是被一八一厂领导发现了,找我问话。我说设备是我搞的,因为中央的态度摆明了在那里,在沿海城市,不是没有先例,而且是默许的。但单位领导不依不饶,向武昌区检察院上告,罪名是受贿。
那时候还没有成立反贪局,行贿受贿的问题也刚刚提出不久,我在检察院立了案,1982年9月的时候,检察院写了个条子,把我正式逮捕了。
当时的武昌区公安局看守所,就在紫阳路省一医院旁,虽然是蹲监狱,也没有受到什么不好的待遇。当时蹲监狱的一般都是强奸犯、杀人犯这些穷凶极恶的,而多数人都觉得我这个分明就是冤案,值得同情,很多人都站在我这边。
偷瞄诉状 隐约看到中央领导的署名
1981年9月到1982年7月,我整整蹲了十个月大牢,但是我一直认为,这好比我白天老老实实上班,早上起来炸个面窝,卖个热干面,靠劳动赚钱,这样也犯罪?
第二年的三月份是第一次开庭的日子,爱人陈冬香一直在为我奔波,在武昌区司法局请来了周明达和杨霞两位律师为我辩护。当时很多人出席了庭审,也有一些跟我一样的技术人员、知识分子,对我的案子表现出格外的关心。周明达律师在辩护席上激情万丈,他说:像韩庆生同志这样的工程师,在我国应该越多越好!他的话刚刚落音,法庭上就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而作为一个格外威严的场所,法庭上一般是不允许有这样的声音的。
这里有个题外话。为我辩护的周明达律师,在后来的庭审当中再也没有出现过了,由于他不是司法局的正式律师,后来我的案子都由杨霞律师代劳。我只是听到一些风声,他在临走前,说过“这个事情我不能再做了”类似的话。
那一次,武昌区法院判我无罪释放,从1981年9月到1982年7月,我整整蹲了十个月大牢,但是我一直认为,这好比我白天老老实实上班,早上起来炸个面窝,卖个热干面,靠劳动赚钱,这样也犯罪?区里的判决虽然让我松了一口气,但事情远远没有结束。检察院不依不饶,向市法院提出抗诉,当他们重新判决我有罪的时候,我就知道这已经远远不止一个法律和经济问题了。
武汉市人民法院判的是有罪免刑,因此我还是自由之身,但被罪名缠身,我必须讨一个说法。我向省法院申诉,直接质问省法院院长:你们能不能给我尽快解决问题,一个星期,如果不能判我无罪的话,我马上就买去北京的火车票。那边很犹疑,于是我说到做到,12月25号,我来到北京。在劳动人事部,我找到知识分子办公室,两个处长接待了我,给我安排了住宿,后来我又找到了中央组织部的知识分子办公室。
事情发生转机是和《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三家媒体有关。当时我根本预料不到自己的案子还要多久才有出头之日,为了有足够的经济来源让自己在北京生存下去,我在东单揭了一个“榜”,打算设计一个新产品给一个企业。当这三家媒体的记者找到我的时候,我穿着一件破棉袄,伏在北京钢铁设计院招待所的一间地下室的桌子上做设计,又阴又冷。见状他们的眼泪马上就下来了,告诉我说:韩老师你不要设计了,我们已经向最高法院提出了我们的观点,如果不能改判,就在媒体上与高法展开辩论。
1983年1月3日,中组部落实政策办公室通知我:不要离开北京,中央已经派出代表团到武汉解决你的问题。后来我听说,由劳动人事部副部长带队,三报记者参与,中央一干人等来到武汉,找到省委、市委、高法、市法和区法的相关人士,短短三天内,没有开庭,即由省高法宣布韩庆生无罪,恢复名誉、道歉,并返还已经上缴的全部报酬。当时中央下达的相关文件是很难看到的,但我偷偷瞄了一眼我那300字的申诉状,隐隐约约看到国务院副总理、国家科委主任方毅同志的署名,似乎还有更高级别的领导,但我没有看清楚,也不好发问。
我终于带着无罪之身回到家乡武汉,被宣布无罪的第二天晚上,市委副书记带领市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一干人等到我家里赔礼道歉,第三天晚上,省检察院检察长也到我家里赔礼道歉,事情终于告一段落。这件事情发生不久以后,市法院院长、一八一厂党委书记等等相关领导,均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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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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