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都女皇梦 江青沉浮录
2008年07月17日 12:13凤凰网专稿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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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亮亮:讲的是16年前的今天5月14号,江青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我们先来回顾一下这段历史。

解说:江青1914年3月出生于山东省诸城县,父亲是木匠铺老板,母亲是二房。
1931年5月嫁给富商子弟裴明伦,后离婚到青岛大学图书馆工作,并与中共地下党员(逾期未)同居,1933年进入中国共产党,1934年在上海被捕入狱,1935年改名蓝萍,进入上海电影界,曾经主演话剧《娜拉》获好评之后,与影评人唐纳成婚。

1937年6月在《大公报》上发表文章《我的自白》,公开婚变,后与(张敏)同居,1937年“七七事变”后来到延安,改名江青。

1938年调任军委办公室秘书,在毛泽东身边工作,1939年与毛泽东结婚,据说当时中共中央有约法三章,对江青参与政治活动有限制。1940年,生下女儿李讷,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江青成为第一夫人,但几乎不在公众场合出现。

1965年在获悉毛泽东准备发动文化大革命之后,她积极充当先锋,到上海组织张春桥、姚文元、写作《论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另一方面,推动京剧改革,领导组织一批革命所谓样板戏。

1966年,文革开始,她任中央文革小组第一副组长,进入中共领导核心,1969年中共九大,江青进入中央政治局。

1971年林彪事件后她与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等结成“四人帮”打击周恩来、邓小平的“务实路线”,1976年代9月毛泽东逝世后,江青被逮捕,后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1983年代减为无期,1991年5月14日在北京公安医院上吊自杀。

江青相关消息:

江青与毛泽东结婚之前曾有三次婚变

    导读毛泽东和江青的“约法三章”,既不是由毛泽东提出,也不是由江青提出,却是由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约法三章”的版本也很多,“约法三章”的内容也互有出入……

[点击阅读全文]     [中老年江青在政治舞台上的“演技”(组图)

                            [青年江青私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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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陈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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