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显赫,一朝落魄。失势后,他们被推上审判席,林彪江青两案审判实录。由秘密审判到公开审判,江青欲置周恩来死地;她为何自杀;林彪政变幕后“秘密”;肖华文革失踪之谜。
由秘密审判到公开审判---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
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已过去多年,但人们可能很少知道这一震惊世界的审判原先曾打算秘密进行的。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知情者说之三---历史关键人物留给后世的真相》(肖思科著)一书介绍了此事的经过,现摘录如下:
20世纪,中国对林彪和江青为首的两个集团进行审判前,有一个最初的意见---1980年夏天,全国“两案”审判工作机构均接到一份密级极高的指示: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秘密审判。
1979年8月的全国两案审理座谈会后,审理的准备工作已拉开大幕。但党内在怎么审、何时审、审哪几个人的问题上,却未做最后判断。
1979年9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由华国锋主持,邓小平摆开了自己的观点:“……有些人罪很大,是要判无期徒刑的。判刑人的多少,判几个人,要看罪行。黄、吴、李、邱,还有陈伯达可算一案。王、张、江、姚也作为一案。把他们作为篡党夺权、阴谋政变的集团案子来处理,按集团案把起诉书写出来。审判的时候要注意把祸国殃民的罪行写出来就行了……”
胡耀邦接过话茬儿:“我们就是要起诉他们是一个反革命阴谋集团,篡党夺权,祸国殃民,这是由头。”1980年3月19日,刚恢复不久的中共中央书记处根据中共中央常委意见,提出一个审判方案,准备报政治局常委审批:
第一,正式确定按“集团”进行审判;
第二,起诉书、证据都要确凿,站得住脚……;
第三,从现在起搞好预审。让被告讲话,从中摸清他们的思想情况,以便有的放矢;
第四,在起诉前,把起诉书发给被告,争取被告不仅自己服法,而且出来作证;
第五,根据中央的建议,成立“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由彭真、彭冲担任正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公安部部长赵苍璧及中央纪委的王鹤寿、中国军委的杨得志等同志参加;
第六,组织特别法庭进行审判,针对这些案犯掌握党和国家的最高机密不公开审理。4、5两个月做准备,6月初审判,7月底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前结束……林彪案由中国人民解
放军军事检察院起诉,江青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诉。
1980年3月底,有一项“绝密”等级的决定由中央书记处作出。这项决定的是:一、现在“两案”领导小组对案子抓到底;二、中央政法委员会抓“两案”的程序,要严格按司法程序办事;三、对“四人帮”案要专门组织一个预审班子,由公安部负责……;四、彭真同志讲,审判委员会主任他不宜担任,12年没工作,不了解情况。从分管政法的角度他可以管一管。
在这四条决定背后,还有一次来自于胡耀邦、彭真等领导人之间关于此案的热烈讨论。
彭真讲:“对这帮人要有充分的估计:他们做了多少坏事?他们知道,我们不知道。按司法程序办事,……要通过预审先核对事实。在会上决定的事,要弄清是谁提的方案,谁办的,谁拍板的,要搞得清清楚楚……一定要经过预审来核实。还有口供问题,法津上有证言,但我们办案一定要重视证据,只有口供没有证据不能定。
“假定‘四人帮’罪行有一百条,挑最重要的上二三十条就可以了。”
“有些事情牵涉到毛主席、周总理批的怎么办呢?”
王鹤寿提出问题。
“首先要把问题搞清楚。”彭真回答。
胡耀邦讲:“审这个案件,是非常严肃、很有意义的工作,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为维护党纪国法做出典范。这项工作的意义不亚于写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意义,具体有以下几条:
“1.罪证要周密有力,人家考不倒。最重要的是要同毛主席的错误分开。这样做,符合历史的真相。
“2.对罪犯要做好分化瓦解工作。要让他们认罪服法,要让他们中有的人能站出来讲真话。
“3.处理要妥善。自始至终不要在生活上搞虐待。有些人还可以不判。有些人放出去也不要紧。”
彭真最后又讲道:“……起诉书应当以证据做后盾,以预审做基础。四道程序把关,公、检、法是三道关,中央领导小组是第四道。现在的起诉书(草稿)不能拿出去,要把罪行列出来。……有不少是路线问题,我们是审理罪行的,路线问题我们管不着。公、检、法没有资格审查党的路线问题,也不应过问这个事……”
“从事实做起,只有事实,案件才靠得住。一定要注意三条:一是要客观,二是要全面,三是看本质。全面有两种,一是历史的全面,二是现实的全面。
“要有个专门班子看原始材料。现在看原始材料的同志,将来审判时可以当顾问。必须把好人办错事和坏人办坏事区别开来。不历史地全面地看问题是不行的……”但就在工作展开后不久,中共中央书记处那份“秘密审判方案”下达了。
1980年3月30日,全军“两案”审判工作会议召开。史进前副主任代表“两案”审判领导小组作了紧急布置。于是,有在押案犯的单位专案组,接到迅速接触案犯的通知。
总参、总后、空军、海军接到4月底前写完黄、吴、李、邱等人罪行材料的指示。
林彪反革命集团案办公室各组,领受了加速进程的任务。就在这一天,对林彪反革命集团案审判方案(初稿)形成。
鉴于被告都是军人,需要组织特别军事法庭进行审判,一审终审。法庭名称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
鉴于本案被告人较多,有的原职务较高,建议军事法庭由13人组成。拟请杨得志同志或粟裕、韦国清同志任庭长。拟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名义起诉。并由12人出庭支持公诉。林彪反革命集团案,受审被告拟定25人,是一次审完还是分两批审完考虑了两个方案。不公开审理,最后宣布判决时,拟组织万余人参加大会……
以上方案,在中央批准同意后,由有关单位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法律规定任命。摘自《党史文苑》万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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