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特大矿难开审为何一拖两年?
2007年12月25日 10:51凤凰网专稿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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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凌晨3时许,审理18个小时后,七台河“11·27”特大矿难庭审结束

核心提示

2005年11月27日到2007年12月15日,整整两年有余,七台河“11·27”特大矿难案件终于开庭。这样“蹊跷”的个案发人深省!为此,专家建议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特大事故,有必要启动专门程序“全程紧盯”……

12月16日凌晨3时许,两年前造成171人死亡的七台河“11·27”特大矿难案件庭审结束。此案15日上午9时开始审理,连续审理18个小时,创下七台河市案件审理用时之最。七台河市新兴区法院表示将经过合议庭合议,择日宣判。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重访 发现矿难责任仍未追究

今年11月21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率领一支隐患排查治理督查组重访东风煤矿。两年前他来此的身份是“11·27”事故调查组组长。李毅中惊讶地发现,时隔两年,“11·27”事故中包括矿长在内的11名事故责任人还没有得到处理。他气愤地质问:“事故发生快两年了,为什么还没有处理结果?”李毅中当即请黑龙江省有关负责同志了解此事。

两年前的矿难,共造成死亡171人,伤48人。国务院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安监总局局长过问后,黑龙江省成立了由省监察厅、安监局等部门组成的“11·27”特大矿难责任人案件处理督办组,到七台河市进行实地调查。七台河市委随即成立专案组,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办公,督促加快办案进程。

11月26日、27日,新兴区检察院对东风煤矿“11·27”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11月28日、30日,新兴区检察院向新兴区法院提起公诉。12月15日,新兴区法院开庭审理。

相关部门打“太极” 矿难开庭姗姗来迟

与近日“快侦、快诉、快审”的“快拳”相比,两年间有关部门的作为却颇似打“太极”。

“11·27”矿难发生后,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初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建议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齐利民等11人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2005年12月13日、14日,七台河市公安局将11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到2006年4月10日,七台河市公安局基本结案并形成卷宗。但七台河市检察院认为,缺乏国务院事故责任认定报告、技术鉴定报告等资料,案件的主要证据不足,并要求尽快搜集相关材料。

2006年7月6日,七台河市公安局仍未拿到两个报告。此时已超过法定羁押期限174天,迫于办案期限的压力,警方只得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取保候审。

“两个报告”何以如此“难得”,至今仍众说纷纭。不争的事实是,直到今年8月6日和9月18日,七台河市公安局才分别收到省公安厅转来的事故责任认定报告和事故鉴定报告两个正式文件,并移交东风煤矿所在的新兴区检察院。到今年11月底被批捕前,相关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近1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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