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物权法:让拆迁不再令人“心痛”
2008年12月26日 11:26人民网 】 【打印

核心提示:关于“拆迁”的惯用词组,早已经从“强制拆迁”、“野蛮拆迁”,演变到“暴力拆迁”。此类新闻每天层出不穷,风起云涌,审丑疲劳并不能稍稍改变横在眼前不得不继续审丑的现实。今天在同一张网页随随便便就读到两则如此不是“新闻”的新闻。

当我们穿行于城市的大街小巷,总能看到一些旧楼的外墙上用红漆或白灰写成的一个大大的“拆”字,它意味着这幢旧楼将消失。无数个“拆”字,代表着城市建设的步伐。在“拆”字背后,有人欢喜有人愁,也有无法回避的矛盾和纠纷,拆迁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让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让纠纷尽量减少,这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物权法草案一直试图回答的问题。

新闻背景:拆迁为何总让我心痛

说不清从何时起,拆迁渐渐成为不少人的一种心痛。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拆迁违法违规严重,加之少数执法人员素质低下,拆迁纠纷此起彼伏。

强行征地、野蛮拆迁、损害被拆迁人利益是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目前,各地在征地拆迁工作中逐渐开始建立并完善社会公开招标、专家论证、社会公示、民主决策等程序,这些都是保护被拆迁人利益的实际行动。

漫画:房屋拆迁以何安民

但不可回避的是,在拆迁、征收工作中还存在着种种不法行为,以下这些镜头都曾经发生在我们身边——

镜头一:2004年2月6日上午,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玉石街附近,一家建筑公司的四五辆汽车拉了40多人,对居住在这里的居民施行强制拆迁。他们先砸玻璃,后砸房顶,强行拆迁了7户民房,许多居民的家具、电器还没来得及搬出,就被压在废墟里。有的居民家中家具全被砸烂,居民无处可住。

镜头二:去年夏季的一天,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大街袁先生家,几分钟内就被三四十人和两辆铲车拆毁。无处可去的袁先生一家只好在家门口的大树下搭个棚子临时当家。

镜头三:2004年“五一”前,王春元律师从北京回到天津。可到了河北区货场大街一拐弯,竟然没找到自己的房子。邻居告诉王春元,4月16日早上,他家的房子被拆掉,当时法院、派出所,还有街道办事处的人都在。法院的“强拆令”曾贴在王家门上,次日房子就被拆掉了。但王春元说,当时拆除通知并没有送达他本人,也没有在当地报纸公告。王春元的家,原来是一片有2000多户居民的平房,而现在,只有没被拆掉的几十间房子。

专家点评:前提是为了公共利益

相对于政府和开发商而言,被拆迁人处于弱势。在强调公共利益的同时,合理补偿被拆迁人因拆迁而受到的损失,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人性化、规范化、法制化,才能顺利推动城市化进程。

2005年8月4日,北京市人大召开物权法草案座谈会,有三分之一的人反映,物权法草案关于拆迁、征收的补偿规定不明确,县级以上政府为了哪些公共利益才可以征收、征用私人财产也没有说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说,对拆迁、征地的问题,在物权法草案起草过程中也是作为一个重点进行研究的。关于拆迁、征地的前提条件,什么情况下可以拆,什么情况下可以征,前提都是为了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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