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与改革的“不解之缘”
2008年07月23日 14:06凤凰网专稿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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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亮亮:中国从改革开放一开始有一个词,就是“承包”跟改革开放的进程结下了不解之缘,在农村,上亿的农民由于承包了自己的土地,有了耕种的自主权,中国的粮食问题迅速就解决了,有人就说,一包就灵,把这个“包”字推广到了城市,当时在城市里面这个国有企业,也以承包的方式开展了改革。

当时在河北的石家庄造纸厂,马胜利承包了造纸厂,因为当时造纸厂提出的承包条件,就是给厂里面你一年要上交14万元,马胜利做了厂长之后,第一年的盈利就是170万元,上交了14万元以后呢,剩下的盈利部分是很大的,但是这也带来一些问题,当时普遍存在的就是,国有企业被承包之后,那个盈利的部分要怎么分配,国家又如何从这个国有企业的盈利增长当中来收税呢?所以在1983年的2月28号,国务院批准了财政部的一个报告,就是决定在全国各地的国有企业,实行利改税,就是承包之后的利润,必须要依法纳税,这样的话就从纳税的角度,把承包的企业它的利润的增长,就纳入了这样的一个全国税收的一个范围。

这个在社会主义国家也是比较早,来推行这样的一种通过税收的方式,一方面它可以保障国家国有企业的合法利润,一方面对于承包者实际上也是一种保护。

当然这是改革开放初期的事情,到了后来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是出现了更多的形式,然后到了我们看到了今年开始实行的全国的物权法,它就不仅是对国有企业,它是包括对私营企业,因为私营企业现在在中国也非常发达,那么首次以物权法的方式,肯定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无论是税收,还是他们的各方面的利益,都得到了保障。

从1983年开始实行利改税,我们可以看得出,中国的国有企业它的改革的一个方向,这样的一个方向呢,也是比较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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