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香港“地下电台风波”背后政治因素
2008年01月17日 13:18凤凰网专稿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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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浩:我们这两天打开报纸,你看那个,无论是香港的媒体,还是包括一些国际媒体,我看,都有在讨论香港地下电台,所谓地下电台,就是那些没有经过当局批准的,那么他们,要坚持要广播,但是,香港的法院好像就说,你不能广播,因为你们是违反了香港的一些电讯条例,法律,那么您是怎么看?

何亮亮:,这一件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它实际上是当前香港政治生态当中一个新的事件。而且事件,它还没有完,它以后,它可能会持续的会发展,可能会发酵,因为它首先其实它是一个政治事件,但是它又是一个法律事件。政治和法律纠缠在一起,香港政府和泛民主派,在问题上,实际上是在较量,而且较量,就是双方各有自己的优势。所以它就比较复杂,简单来说就是这样,香港,它有一个条例叫做“电讯条例”,电迅,电讯条例,是在港英时代,应该在四十年代,就是在五、六十年前就指定的,那么条例就规定,就是香港所有的大气电波,就是我们说的个空中,就是指广播的频道,它是全部由香港政府管理的,任何人,你要办电台,你必须要经过香港政府的有关部门的批准,那么条例执行到今。

那么根据这样的一个条例,现在香港,就是不管是公营的,还是民营的电台,一共三个,三个电台,一共用了七个频道,因为香港它是管一个频道就叫一个台,号称是七个台,实际上是三个频,三个电台,就是像香港政府办的香港电台,还有另外两个民营的,一个是商业电台,一个是新生电台,每个电台都有几个不同的frequency,就是频道,那么香港都把它叫台子,就是香港,港台一台,港台二台。什么商台,一台这样子,那么现在民主派,他们就申请要办电台,但是没有得到批准,那么民主派,因为我们知道其实办广播是一个相比较容易的事情,你有一套那个发射的那个设备,有一小办公室,有个电脑,就能广播了,但问题是,你必须,以香港来说,你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你。

才能给你一个频率,那么你有频率,才能够广播,但是泛民主派电台,它是叫做公民电台,他说公民电台,一直没有得到政府的批准,他认为法,认为电讯条例是个恶法,我现在要抗,就是叫做公民抗命,因为法,所以我要就违反你法,然后就广播。那么他们已经其实曾经是多次广播了。那么政府也曾经电台的主办者,也提出起诉,那么最近,香港政府又正式的起诉电台,就是台长,叫曾建成,在泛民里面,也是比较活跃的人物过去曾经当选为香港的立法会议员,这位老兄,他的样子比较粗爽,就是有一个“阿牛”之称。

那么,然后事情,就是爆发点也是这样,案子是不久前,是在香港的东区法院,审判的,审判的时候,东区法院的法官,他说政府这样起诉地下电台,是违反了基本法的,那么判决是一个相当大的一个转变,因为政府有政府的理由,政府说因为我是有电讯条例,我是依法来行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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