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你说我条例本身是违反基本法的,那这就是一个很大的指控了,不,而且这一下就把政府的阵脚完全打乱了,因为这就意味着,那么所以泛民,就这样的电台马上就很高兴,他说,你看法官判了我是赢的,因为我有言论自由,基本法规定了是有言论自由。我只是在行使我的言论自由,那这样的话,就引起了很大的风波,一方面泛民就在庆祝自己的胜利,而且有更多的泛民主派的人士就说,那我们有来办电台,封完了,我还要封。
那么然后同时就是于政府来说,它又马上采取一个措施,因为主打这件事情的是香港政府的律政司的司长,他也是一个比较年轻的法律界的专才嘛,黄仁龙。黄仁龙的律政司,他马上就向东区法院的上一级的法院申请了一个禁制令,就是说我要求你上一级的法官,你东区法院的裁决要给他一个暂停执行令,那么上一级法官,就签署了这样一个暂停执行令,那么也就是说,东区法官有关的地下电台犯法的事情,违反了基本法,判决,现在不能生效,那么就是说政府还是维持了,从法律上维持了自己的立场。那么今天,那么然后泛民主派,他请出一个大律师李树明来代表他们,李树明就要求就原来做出裁判的法官他说,你要再来暂缓执行暂停执行令,结果法官研究半天他说不行,他说我不能执行我上一级的那个法官签署的暂停执行令。
所以,目前来说,香港政府律政司所提出的暂停执行,违反基本法的命令,目前还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在香港政府和泛民主派之间,法律方面的纠纷和较量,目前来说,香港政府还是暂时占上风。那么双方的那个交锋,无论是政府方面,还是泛民主派方面,交锋,其实也蛮复杂的,因为,香港政府方面,他要维护一个,就是说你要开一个电台的话,你的频率有可能干扰我的消防,警方,医疗等等,那么所以,我根据我的利益,那么我禁止你开,随便开一个频道,但是泛民说我有言论自由,他搬出基本法,那么现在就是说,如果说原来的那个法,电讯条例是个恶法的话,它本身是个法,现在的争论应该是要不要先修改那个法,而不是你要抗政府,那关于问题,您又是怎么看?他那,我们客观的看,香港现在以这样一千平方公里这样的一个大都市,现在只有七个公共广播的频率,显然是少了。
因为专家们都做过这样的,像你现在做个统计吧,纽约,不是,不要说纽约了,美国的电台是非常多的。每一平方公里,可以有好多电台,那么在以香港临近来说,那个台北,台北比香港少,就以台北,如果把台北市和台北县,大台北加起来的话,才跟香港差不多大,台北是个,据说有接近两百家电台。但是我们知道,台湾的情况又比较复杂,因为台湾的地下电台,它是政府允许的。
台湾的,特别民进党当局,北部还好,南部电台,地下电台是非常的活跃,但是,那是只从技术上来说,你说电讯条例是不是有修改的必要,我觉得是有修改的必要,但是也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说,条例没有修改,我能不能就,因为我说你法,那个法,我就犯法了,我就犯给你看,那么问题就在地方。
郑 浩:香港地下电台风波,是越闹越大,这里面有政治的因素,当然了,也有一些司法上的一些纠缠,那么如何来看,我们再来听听何先生是任何来看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