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放贷人条例》:民间金融临界态
2009年04月01日 11:03凤凰网专稿 】 【打印已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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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就理应享有平等的银行权

解说:虽然经济出现衰退,但中国居民的储蓄行为却似乎更加顽强。据央行统计,1月份人民币存款增长22.98%,继续跑赢贷款增速。除了普通居民消费不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居民财富没有足够的投资渠道。

周德文:在国外的民间借贷它因为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像它都有贷款的条例,香港有贷款的条例,日本也有,瑞士的放贷的条例,它允许老百姓多余的钱可以从事放贷,并且它的门槛非常低,这样老百姓,一个社团组织一个企业我总有多余的钱,经过政府批准,合法地从事借款的业务,很灵活;第二个,它在制度,跟我们最大的区别,它私立的放贷公司相当于我们小额贷款公司,它叫做小商人银行,在日本都叫做小商人银行,它甚至在我们的村一级、乡一级都有很多的若干的小商人银行,那么它这个小商人银行就是跟我们的实际的要求是一样的,专门针对农户,针对小企业,相当于我们的个体户,给它贷款,可以贷几千,几万,几十万,都是小额的,但是它允许它吸储,允许老百姓把多余的钱还可以存在它银行,有的我不愿意冒风险我就存在它那,吃一个利息,也可以,它有吸储有放贷,这种体制比我们目前的只贷不存的这种模式要合理得多,所以它有生命力,它遍布日本每一个乡镇,国家每年还拿出一定的财政的钱给它们这些企业,这些给小商们、农户贷款的企业给以一定的风险的补偿。

解说:在中国,银行一直被认为是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由政府垄断。而《放贷人条例》一旦退出,将会颠覆传统的借贷观念,而信贷市场的垄断格局也将有可能以此被打破。

周德文:《放贷人条例》是更高一个层次的法律,我认为这个是我们现在民间包括我,是最期盼的一个事情,因为它一旦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制度就并到那里面去了,小额贷款公司是放贷人条例里面的一种形式,所以放贷人条例是真正从立法的角度允许民间借贷合法化的一个最好的法律。

张曙光:我觉得最大的启示,应该放松金融市场的准入管制,让民间金融合法化,你准入以后,其实监管的提高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它总是在找你这个监管的漏洞,因为我找着漏洞了我就盈利了,你的办法就是去不断地堵这个漏洞。

刘芳:《放贷人条例》无疑是中国民间金融发展的重要一环,但今天的情况离民间资本在民间循环还有一段距离。今天的中国民间借贷是属于合理但非法,什么时候可以既合理又合法?今天的民间金融也缺乏系统性的风险管理,什么时候才能做到专业经营?还有就是今天的中国民营企业的业务做得理直气壮,什么时候中国的民企借钱也不需要躲躲藏藏?还有,金融海啸让好多人都发现,金融业原来不单纯是盈利的工具,银行也是社会健康运作的重要必需品,它是一种和水,电,煤气相似的公共服务。既然银行也是不可或缺的公共品,每个人就理应享有平等的银行权,包括存款权,贷款权,这种权力即属于接受存款的机构,放贷的银行,也属于把钱寄存的老百姓,和申请贷款的民间企业。在中国,由于很多条款、细则仍然存在争议,《放贷人条例》距离正式出台或许还有一段距离。不过也有学者称,要解开民间金融困局也不仅仅这一个方式,借鉴国外经验直接通过一个《高利贷》法也是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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