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卫视2009年6月21日《文涛拍案》节目
编者按:吉林松原高考舞弊事件被曝光了,2009年高考本来一片风平浪静,仍未逃出作弊阴影。这起事件猖獗到肆无忌惮,场内学生直接抢别人考卷抄袭,场外家长公开讨论购买作弊器材,而高考前后,扶余县两名教师因出售作弊器材而被抓捕。为何如此猖獗?本网记者向多为名律师进行咨询后发现,刑法对高考作弊居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何斩断作弊黑手,众律师一致认为应该给考试立法,用刑事制裁作弊者和放纵作弊的当权者!
张燕生:高考弊案醒世如何给法律“打补丁”
一个考场作弊的行为,需要将根据不同的行为和不同的人员,将同一个考试作弊行为肢解开,适用不同的法条,在众多的条款中都没有针对考试“作弊”二字!是的,实际上我国刑法对重要考试的严重作弊行为,尤其是高考、公务员考试中的作弊行为都没有非常直接和明确的规定。只能将作弊行为分解,构成哪条就按照哪条处罚。于是,花样翻新的作弊手法照着法律的空子钻出去。
而行政法规,比如《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指出“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法规还对作弊中出现的提供假证、徇私舞弊、编造档案等行为进行详细的分类。但是,行政法规中涉及的“犯罪”,在刑法里却没有相对应的罪责。所谓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现实中也就有了相当的困难。详细
许昔龙:期待《国家教育考试法》的出台
这两天吉林高考舞弊案被传得纷纷扬扬,教育部也出面称要严肃处理。如何严肃?最严重的莫过于要“治罪”,司法机关介入对当事者进行刑事制裁。让我们来看看,松原高考弊案会涉及到哪些法律条款……详细
屈苇:高考作弊可能涉及五宗罪
2009年又出现了高考舞弊案——吉林松原一案。看到网上的新闻,用一个词概括“触目惊心”,何以一场以公平公开为宗旨的大型考试如此不堪?恰逢人民网记者约稿,于是对高考作弊案件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整理。因为刑法没有“作弊罪”或者“协助作弊罪”,所以一切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法规都需要斟酌作弊的手段和情节。有些细小的情节便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在这样的法律条件之下,只能用“可能涉嫌的犯罪”这样的词语来看高考弊案。详细
王月永律师:请制定专门的法律还清洁考试环境
考试舞弊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前几年只是听说自考、成人高考等考试中监考、考生联合作弊的情况比较普遍,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但是现在这几年已经蔓延到了高考中,且每年高考舞弊的热点、焦点程度已经超过了高考本身。高考舞弊已经不是什么爆炸性新闻,往年发生的案件也是见诸各报端和媒体,但是严厉打击高考舞弊案件和相关责任人没有堵住今年高考舞弊案件的发生,此点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作为一名律师,个人认为应该加深对高考舞弊案件的法律思考。对高考舞弊案不太科学的分类,根据作案人员的不同,可以分成对高考负有组织管理职责的考试组织人员、考生及其家长、社会上的“助考”人员。对于这些人员,构成犯罪的可能涉嫌如下罪名……详细
6月7日、8日,松原市扶余县,记者看到,开考之后,一些家长就在“坚决打击高考舞弊行为”一类的横幅下席地而坐,吐着瓜子皮儿,高谈阔论中冒出的往往是“抄”、“仪器”、“买场”等字眼。每场考试过后,都能听到有学生或喜悦或懊丧地谈论,刚才抄了多少或哪个没有抄上。详细
经查明真相,对考场作弊的考生,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考试成绩,并将违规事实记入本人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取消明年高考报名资格。对玩忽职守致使考场秩序混乱的,甚至参与、组织作弊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将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公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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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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