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亟待解决的是什么问题?政府职能会带来怎样的改观?
迟:如何来看待或者来分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我想我们还可以做具体的三点分析。那么第一点就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于缩小城乡内部的差距影响到底有多大?大家知道,我们到2007年,那么城乡的名义收入差距已经到了3.3倍,我们最低的时候,80年代中期,不超过两倍,到去年,名义收入差距是3.3倍,可是目前城乡的实际收入差距有多大呢,现在5到6倍,这是在世界上是相当高的,也是相当突出的,那么用这个数字说明什么问题呢?为什么名义差距是3.3倍,而实际收入差距是5到6倍,也就是说基本公共服务因素影响城乡实际收入差距,那么这个影响因素高达30%到40%,也就是说我们把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解决了,它可以明显缓解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
第二我们需要讨论的,就是我们基本公共服务对农村居民意味着什么?我最近经常讲一句话,我说我们新阶段统筹城乡实质是什么呢?是承认和保障农民的发展权益,农村和城市在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当中,收入差距增加,这是一个客观的不可避免的一个阶段。问题在于,在基本公共服务的方面,城市和居民,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应当是平等的,这个平等体现在哪里呢?体现在制度上的平等。那么第三个,我们还可以再讨论一下,这个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我们新阶段农村的两个主要制度的改革到底有什么关系?
我们现在大家都很关心两件事情,一件事情是农村的户籍制度改革,一件事情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那么户籍制度改革的实质是什么呢?就是一张户口本上,城市和农村不同的户籍制度背后是什么呢?是不同的社会福利制度安排。我们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一个农民工和我们城镇的一个居民同样在一场公共交通事故中受害了,可是赔偿标准是多少呢?这个农民工和城镇的居民所差的差距几倍到十几倍,法院判决的标准是什么呢,就是城市和农村的不同的福利制度,所以不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安排,我们说户籍制度改革是很难突破的。同样,土地制度改革,我们到了今天,应该说对于广大农民来说,这个土地还是自己安身立命的一个保障,就是说我们现在的农村土地,它这个更多地承担了社会保障的功能。那么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我们说现在搞土地流转,那么就面临着相当大的困难,就是在土地还是广大农民安身立命的基本保障的前提下,我们有条件进行比较广泛地土地交易吗?我们如何能把土地变成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呢?所以不解决政府对于农民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问题,不解决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题,我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也难以突破。
那么我在讲这个事情我就想说,第一,我们社会阶段发展到今天,惠及13亿人的基本公共服务,既是我们未来30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的动力,又是政府的最基本的责任,那么说到这,就是回到我们主题上来了,就是政府的转型不到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缺少一个最重要的保障。这些年我们社会上议论的问题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把教育、把医疗要推向市场,本来应当政府承担的责任,推到社会,推到市场上去了,这就说我们在过去政府转型不到位的情况下,这种基本公共服务是难以解决,甚至是扭曲的,那么从这个上来说,那么我们要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重要的保障是建设一个公共服务型政府。比如说我们现在从中央到地方,哪一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养老保险是谁的,义务教育是谁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就业服务,各级政府承担什么职责?并不清楚。所以我们现在第一位的问题是要明确划分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职责。
第二位的问题就是公共财政的问题。1978年中央财政只有一千多个亿,什么概念呢?就是我们最近一两年,中央财政每一周的收入等于过去一年的收入。我们从总体上说,我们确实有一个财力问题,但是总体说是一个结构问题,是一个公共财政的制度结构安排问题,也就是说在各级政府转型的前提下,我们到底这个如何来赋予跟他基本公共服务释权相适应的财力。
那么第三位的现在看,我们就要,我们提出了目标,到2020年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初步实现,但是我们现在需要做什么呢?我们现在需要像每一个五年规划一样,我们既然承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对未来的发展有绝对性影响的问题,我想我们未来的5年、10年,或者我们至少说到2020年,11年应该有一个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的规划,我们现在政府的年度计划,五年规划很多,但是到现在,从总体上说,我们还缺乏一个与这种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战略规划。最近广东、浙江、海南几个省份在做这件事情,我们参与了广东的这件事,我们初步算了一笔账,广东如果按照它的这样一个目标,2020年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它需要投入至少5000个亿,广东现在正在全力以赴地做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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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凯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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