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50年来500年内 我是白话文前三名
2009年08月07日 14:56凤凰网专稿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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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第二次入狱前 用16天偷别人老婆

李敖:我第二次做政治犯的时候,我决心向国民党政府报复,为了你们,使我十四年被封杀,一再用冤狱来整我。那个时候,在我入狱的时候前十六天,我认识了一个女孩子,这个女孩子是一个留学生的太太,刚结婚半个月,这个留学生到美国去了,结果我偶然机会认识她,她到我家来跟我同居了十六天。

当然她是别人太太,可是我告诉你,我偷别人老婆,可是从来不偷朋友的老婆。所以那个本夫是谁,我从来不知道,这个女孩子跟我同居了十六天,帮我编了六本书,为什么呢?我要在监狱里面,每个月出一本书,先把书编好,每个月出一本。就好象诸葛亮一样,把那个锦囊先放好,一包一包放好,然后紧要机会打开锦囊。

当时由我的好朋友林秉钦,每月就是印我一本书,当时这个女孩子,帮我编的这个书里面,第一本就是《千秋冤狱党》,李敖千秋评论丛书,每本书大概有十万字。大家知道我这种书写了多久吗?连续写了十年,每一个月写十万字,连续写了十年。当时国民党政府,怎么也想不到,我有这么大的写作力量,我申请的杂志叫做《千秋评论》杂志,他不许我,把我封杀掉了。

封杀掉了以后,以为你不能出杂志了,可是我出书,出书不需要杂志的证明,我每个月准时出书。读者习惯了以后,就等于每个月买一本杂志一样。这个《千秋评论丛书》,一共出到一百二十期,每一期一个月,就是十年。

我有这么大的毅力跟国民党干,国民党也绝对想不到,有这么一个写作量这么大的人,能够写这个书。国民党开始查禁我的书,出一本查禁一本,你查禁我一本,我还是照样出。出了多久呢?出了十年,我曾经在北京大学,展示了一个表,这个表就是我被查禁的书的书名,被查禁的罪名,被查禁的内容,被查禁的时间地点。一共多高呢?就是这个表,我拉下来给你们看,我们用远一点的镜头来看这个表,这就是这个表。

我可以这么多书被查禁,就是目录啊,你看这目录好恐怖啊,所以我被禁书的记录,是古今中外超过每一个人,我是世界级的记录的,我的书都被查禁了,就是这个表。可是一开始帮我编这个书的人,就是我认识她,并且同居了十六天的这个女朋友。

这个女孩子非常的有味道,请看看她的照片,就是她,这是黑白的照片,再看看她的彩色照片,她的彩色照片。她有很多本领,她会做那个艺术品的陶器,烧陶器的,她非常的多才多艺。我跟她的经验太动人了,我又非常的喜欢她,我为她,以她为(女主角)模特儿,写了一本书就是《上山上山爱》。

这个封面的像还隐约之间用了她的照片,这就是这本书,《上山上山爱》,是我在北京法源寺以外,写的一本长编小说。我的书都是由张坤山偷偷印的,所以到今天我还感谢,我的好朋友张坤山先生。

可是什么人帮我运走这个书呢?我们有一个团队,就由我的好朋友黄菊文,他现在在上海,黄菊文,他给我的发行人。跟国民党的抓抄我们书的、禁书的大队纠缠不清,后来甚至有趣的现象,他们跟一部(分)抄书大队的这些成员,变成朋友,大家一起打麻将了。

然后讲你要多少书,我送给你,其他的书,你放我过关。所以为什么我的书卖得比别人贵呢,因为这里面有个成本,就是查禁成本,我要丢出来多少书,给警备总部查禁小组。换句话说就好像狼一样,很像一个狼,我在走我在跑,后面一群狼在追我,我要丢几块肉给它,所以我的书比别人贵,就是查禁成本比别人高。

后来我的书常常封面印着一个裸体女人,看起来非常的清凉,什么原因呢?就把它放在台北市的夜市里面,全省的夜市里面去发行,为什么这样子做呢?就是跟那些黄色书刊混在一起在卖。反正都是禁书嘛,就混在一起在卖,警察来了就藏起来,警察一走就在卖。

所以我的读者,很多是要买黄色书刊,不小心看到这本书有凉快的照片,就买走了。买错了书,变成我的读者,所以我的读者有一部(分),根本不是我的读者,而是色情狂,这就是当时一些有趣的现象。

有一次我弟弟还是去负责监工,他看到书快好了,他要回去大便,他有个坏习惯,大便一定要坐在自己家里的马桶上面。可是去的印刷厂在万华区,他的马桶在大安区,他从万华区就跑回来大安区,就坐在马桶上面。

结果警备总部去了,把书全部抢走了,我就骂我弟弟,我说哪里不能大便呢,人家是肥水不落外人田,你是水肥不落外人田,你非在你家马桶里面大便不可吗?强盗抢走你的东西,你至少要跟强盗打个照面嘛,怎么你跑回来了之后,书被抢走了呢?怎么会发生这样子的技术上的错误呢?

所以我讲起这些故事来,讲的没完没了的,因为呢太有趣了。最精采的一段,就是台湾解严前半个月,警备总司令部还到台中我母亲的家里面,去抄走了我的很多禁书。我就把警备总部台中市政府告到了法院,他们放录影带给法官看,我们知道李敖会告我们,请你看法官。那个书是禁书我们拿走,不是禁书我们把它保管得很好,马桶都擦得很干净,烟灰缸都没有,我们弄得这么干净,现场还给他,他凭什么告我们,我们合法的搜索。

我跟法官说,就根据他们这个录影带,证明了他们是非法的。法官说怎么证明,我说按照《刑事诉讼法》,如果搜查一个人的房间,要得到他同意,这个人如果不在现场,我妈妈去了美国,这个现场要给地方自治团体人员看到你的搜索票。什么是地方自治团体人员,就是邻长里长,请你看这整个的搜索的录影带里面,没有把搜索票给邻长和里长看。

所以他们这个搜查禁书的作业程序,在我妈妈的宿舍里面,台中一中的宿舍里面,搜查的程序是非法的。这个官司打了五年,我打赢了,那时候警备总部倒店了都没有了。台中市政府倒霉,赔了我两百四十万。我这一次回到台中,重新到这个老房子外面,照了一张相,我的老朋友徐武军站在旁边笑。证明我人多么凶悍,最后我赢了,整个的作战证明了我赢了,最后我赢了我赢了。

我看到最后查禁我书的总司令,就是许历农上将,这是蒋经国,这是许历农上将,许历农上将最后写了封信给我,李敖大师道鉴,关于禁书一事,他垂老回思,当年如果从宽处理,对于自由民主,或有正面的催化作用,许历农敬上。他们开始认错了,多少年以后,证明了不查禁我的书,也不会亡党亡国。言论自由,是可以开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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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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