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放权让利”指导国企改革“老大难”
2008年11月05日 11:30钱江晚报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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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之在艰难中行进 第一集:

在改革进程中,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一直被称为"老大难"问题,实际上,决策层从一开始酝酿改革,就聚焦在工业管理和企业管理的革新上。粉碎"四人帮"之后,急于发展经济的国家领导人们,将目光投向国外,频繁派人员出国,考察国外工业企业管理的经验。他们发现国有企业死气沉沉的原因,是长期接受国家的统购统销、统分统配,失去了创造剩余产品的积极性。很快,一场以"放权让利"为指导思想的国企改革试点在几个重点大省展开。以步鑫生为代表的最初国企改革者给我们很大的启发

两次实施企业承包制

在中央的支持下,1978年10月,中共四川省委选择了不同行业的6家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试点,逐户核定利润指标,规定当年增产增收目标,允许在年终完成计划以后提留少量利润用作企业基金和给职工发放奖金。1979年2月,中共四川省委决定将扩权试点的范围扩大到100家企业。中央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是从1979年4月开始的。受李先念的委托,国家经委在当年3月提出了扩权的十条建议,并在4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得到了认可和原则通过。此后,国家经委和财政部等部门在北京、天津和上海共选择了8家企业进行扩权试点,从而正式拉开了中央进行企业改革的序幕。

正如曾任国家经委副主任的袁宝华后来所言,给予企业某些自主权实质上是要让企业有点“自主钱”。扩权改革主要是财政问题,因此,这一改革从一开始就在财政部那里遇到了阻力。1979中央工作会议后,国家经委和财政部经过反复研究,拟定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等5个扩权文件。1979年7月,全国工交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会上讨论了这5个文件,时任四川省财政厅厅长的田纪云利用四川的试点经验说明,对企业的扩权不但不会减少财政收入,反而会增加财政收入。他的发言说服了财政部的参会人员。会后,国务院正式发布了这5个文件,向全国企业推广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实行利润留成的改革措施,从而使得对国有企业的“放权让利”改革以中央文件的形式确立下来。

这5个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按照生产建设和市场需要制定补充计划,补充计划所生产的产品,企业可以按照国家定价自销;(2)实行利润留成,企业有权自行安排使用利润留成建立的生产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3)逐步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和企业的留成比例;(4)企业有权向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申请出口自己生产的产品,并按国家规定获得外汇留成。

从1979年7月到1980年6月,根据统计,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已经扩大到占全国预算内工业产值60%、利润70%的6600多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其中上海、天津的试点企业利润达到80%以上,北京达到94%。在扩权的初期,企业表现出很高的增产增收的积极性,但是生产效率并没有明显提高,而且很快就出现了经济秩序混乱、财政赤字剧增和通货膨胀等弊病。到1980年底,中央政府决定“进一步调整国民经济”,国有企业也由进行“扩权”改革转向强化完成国家计划的“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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