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长江立法的核心问题在于流域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改革,而进行这项改革的关键在于能否突破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的模式,建立新型流域机构,并授予充分的自主权;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并共同承担流域管理的责任,为在我国创建一个新型的流域管理模式而努力。
当然我们知道:《长江法》的研究制定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内容十分丰富,任务十分繁重。在近期的一到两年内,《长江保护与发展报告2007》中建议重点开展下列工作,作为研究制定《长江法》的前期工作,为制定《长江法》准备材料、奠定基础:
1、研究提出”长江法规体系建设总体框架“。确定长江法规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内容、步骤、工作计划等,明确需要制定哪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央政府、流域管理机构、地方政府在流域立法工作上如何分工、协调、配合;
2、研究制定《长江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条例》。明确长江流域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有效保护的原则、制度和措施;
3、配合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的修订,开展《关于授予长江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的修改工作,以利于《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修订通过后,能够尽快结合长江流域的具体情况,在长江流域全面、顺利实施;
4、继续开展《丹江口水库管理办法》、《三峡水库管理办法》及《长江河口管理办法》等部规章的研究制订;
5、开展长江流域水能开发管理体制的研究;
6、开展长江流域防洪保险体系的研究;
7、开展长江中下游河道管理的研究。
在《长江法》制定出台之前,对研究成果切实可行、立法条件成熟的专题,可以争取先出台相关的条例、办法,逐步健全完善长江流域法制体系,分阶段推进《长江法》的研究制定工作,争取早日把《长江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早日制定出台。
在报告中,专门有这样一节,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和市场调控手段,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现在的二年一次的”长江论坛“已是第二届,建议在改进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度化。”长江论坛“,应由沿江各地区共同组织,利益相关方广泛参与,流域各省区政府轮流主持。
论坛每年举办一次,围绕流域管理的热点问题和重要议题开展交流和研讨,寻求共识,探讨合作解决流域发展与保护的具体途径,为开展流域综合管理和沿江地方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该论坛应成为流域各地区之间的合作平台,政府与民间的沟通平台,国际与国内的交流平台,推动流域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和合作,促进信息交流和共享。围绕该论坛并配合联合国”国际水十年“(2005-2015)举办”长江周“系列活动,提高公众保护长江的意识。通过不断发展完善,使论坛成为重建长江生命之河的标志。
《长江保护与发展报告2007》是一份几百页纸的大报告。对于公众来说可能专业性太强了,要看下来花费的时间也不是一会儿半会。我从中节取一些我们关心的,能看得懂的章节,组合成篇,希望关注我们母亲河的人能从报告中找到自己的关注点,更希望为长江立法,我们普通公众也能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