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嘉祥“屁”论:看得见的腐败 挑战公众底线
2008年11月11日 09:24南方都市报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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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父母:这么高级别的干部,居然连这么小年龄的女孩都不放过,他应该也是有孩子的人啊。在深圳“钱军殴打老人事件”到“劳动局公务员开车撞人事件”再到现在酒楼公众场所丧心病狂的所谓“交通部部级干部公然猥亵未成年少女事件”,希望社会能伸张正义、主持公道,将自恃“特权”、“伪特权”的恶棍绳之以法,还老百姓一个干净和谐的社会。

记者:愿意接受道歉、接受调解吗?

受害者父母:不愿意,我们想让他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受了侮辱,他口口声声提“给钱”,但我们不需要这个钱,我们只希望他受到法律的制裁。

涉事酒楼 订座热线变“询问热线”

媒体记者到事发酒楼进行现场采访,但被酒楼保安加以阻止,而大部分的店员对事发当晚的情况一律“失忆”和回避,记者在涉事酒楼了解到,该事件在网上公布后,酒楼的生意大受影响,所有的电话几乎被打爆,打电话来的人全部都是问关于林嘉祥猥亵少女的事情。酒楼的女负责人则大呼冤枉,她说:“目前,酒楼的业务几乎瘫痪了。”

同事说林嘉祥平常和蔼可亲

深圳海事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林嘉祥平常挺和蔼可亲的,只是偶尔脾气急躁一些。听说此事,大家都很震惊,也觉得“不太可能”。“简单地想,那是公共场所,他(指林嘉祥)连厕所的位置都不知道,怎么会公然做出那样的事情。”该工作人员说。

林嘉祥:卡住小陈脖子是无意行为,只因酒喝多了站不稳

在警方的调查取证中,林嘉祥否认调戏为其带路的11岁女童小陈,并解释卡住小陈脖子是无意行为,只因喝多了酒站不稳,下意识想搭住女童肩膀避免摔倒,但过程中动作过大卡住女童脖子。之后,女童转身就跑,可能误会了。他走出厕所后被女童家人堵住,虽然多次解释仍被女童家属围住,辩解中,他说是北京派来了,是为了证实自己不会干出格的事,但家长情绪激动,逼问他是北京哪个部门派来的,他只好解释是交通部派来的,想进一步证实自己清白,但家长又误会他是借权势欺负人。

林嘉祥笔录 双手搭肩出于善意

陈先生在接受采访时曾多次表示,林嘉祥在事件过程中用双手掐住女儿脖子,并往洗手间拉。对此南山分局法制科科长刘平表示,陈父所言不准确。他说,根据调查,林嘉祥的搭肩行为使小女孩感到被掐,但并不一定有掐的动作,“林嘉祥1.79米,103公斤,小女孩是1.48米,他的手搭在她的肩膀上,极有可能会让小女孩感到被掐。”

至于林嘉祥对小女孩“搭肩”的目的,南山分局高新派出所所长刘川说,在林嘉祥的三份笔录里,他并未对此说太多,只表示是出于善意、谢意做出来的,只是没有注意手轻手重。

陈先生:推搡骂人不可能站不稳

对此,陈先生说:“我们认为林嘉祥是狡辩,就是不肯承认错误。”陈先生说,林嘉祥不可能站不稳,录像显示,孩子带着林嘉祥去厕所时,林嘉祥走路还很稳当,不可能到了厕所外就站不稳了,事情发生后,林嘉祥走出厕所后仍很稳当,和林嘉祥理论时,林嘉祥还不停推搡他,还指指点点骂人,怎么会因站不稳而非礼女儿。而且,孩子已经11岁了,哭着跑回包房诉说,说得很清楚,假如林嘉祥没有非礼女儿,她怎么会反应这么大,甚至性格都变了。

深圳市公安局认定 林嘉祥涉嫌猥亵女童罪不成立

深圳市公安局于10月5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孩案件调查结果:以林嘉祥涉嫌猥亵罪立案理由不成立,该事件属林嘉祥酒后行为失当。

深圳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大量调查取证结果表明,林嘉祥在此事件中的行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是,林嘉祥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醉酒后对未成年女童做出不当动作,致使陈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受到惊吓,心灵受到伤害,属于在公共场所行为不检;而且在被受害者父母质问过程中,林嘉祥态度恶劣、出言不逊,社会影响很坏,建议由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11月5日,交通运输部党组决定给予林嘉祥撤销原党内外职务的处分,并发出《关于林嘉祥有关问题的通报》,要求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警方: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5点调查结果意见

第一点:根据当事双方(陈小朋友和林嘉祥的陈述),林确实与陈有肢体接触,但接触部位,仅限于肩膀靠脖颈位置。

第二点:陈小朋友摆脱林嘉祥的地点距离洗手间约有8米远,只能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还看不到洗手间门口。

第三点:林嘉祥身高1.79米,体重103公斤,陈小朋友能够摆脱林的双手,表明林当时在陈小朋友肩膀靠脖颈处施加的力量有限。

第四点:现场监控探头摄录到的内容中,未发现林嘉祥有猥亵的举动,这与当事人双方对有关肢体接触情况的陈述能够吻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猥亵儿童是指以寻求刺激或者满足自己的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林嘉祥当晚的举动不属于淫秽行为。

第五点:经现场勘查及模拟事发经过,证实林嘉祥、陈小朋友途经转往洗手间方向的转角处的时间极为短暂,陈小朋友在此处挣脱林的双手后即跑步离去。

另外,当事人林嘉祥在与朋友吃饭的期间,喝了52度白酒约400毫升,事发当晚警方抽血检测,林嘉祥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23.7毫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百毫升血超过80毫克即属醉酒。

陈家对警方最终认定持保留意见

对于警方5日首次公布的录像,陈先生说,画面显示“林嘉祥双手搭上了女童肩膀靠脖颈处”,但是,该录像未记录到转弯后的情节。正因此,他提出异议,直言称“转角后发生了什么没有记录,这是核心情节,关键点未记录,持保留意见。”

“女儿被猥亵,继而找机会溜走,这是事件的关键,”陈先生表示,“目前警方对该部分情节的认定是推理得出,所以我们家长保留意见。双手搭肩到靠脖子的地方和“掐”是有区别的,录像有记录的是林嘉祥双手搭上孩子的肩膀,孩子当时没有激烈反应,也没有跑开,但后来哭着跑开了,这是为什么?

陈先生说,他们一家感谢警方、感谢社会各界对该事件的重视,但是,家属仍对警方最终认定持保留意见。

同时,他们感谢政府各界对媒体舆论持开明态度,但对孩子的未来,家长十分担忧,孩子心灵受损的责任该由谁承担?陈先生表示将咨询法律界人士,以定夺采取何种方式继续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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