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文龙案澳门廉署首度发布红色通缉令的背后
2008年12月15日 17:06凤凰网专稿 】 【打印
相关标签: [何超名] [欧文龙] [问答神州]

主持人:就在05年之前我们如果要查一些跨境的犯罪案件的话我们怎么办呢?就很难?

何超明:基本上是无法可依,只能通过我们叫做个案协助,就是你协助我一个案子,好,根据互惠的原则,我也协助你一个案子,但是呢,你取回来的证据,在法庭上不一定被法官接受,采信,为什么呢?

他说你这个途径有问题,这不是一个法定的途径。但它不是拒绝,你必须证明你在这个途径中间,被告人充分行使了他的权利,第二个你这个证据呢,完全符合所在国的规定,也完全符合澳门诉讼法的规定,很多这样的限制,但是有了公约以后呢,它是一个法定的途径,这样对我们来说,解决了一个障碍。

主持人:其实我们司法互助最需要的就是内地跟香港,因为联系非常地紧密,在这三地的司法互助当中,我们已经有很多的进展了,包括了移交物证啊。们还有哪些部分是需要去突破的,是不是包括了审讯。

何超明:准确的说现在我们特区跟内地,澳门特区跟香港之间,还没有一个达成一个正式的法律,是可以把我们拿回来这个证据合法化,为什么有这个情况呢,因为,有一些法律的认识,大家还不一样,比如说管辖的问题,有的法区他认为我对人对地对空都有管辖权,有的认为我只对人有管辖。

有的又认为呢,一个行为必须两方都认为是犯罪才可以追究,或者认为呢,内地有死刑,澳门它不实行死刑,那么根据死刑犯不合作的原则又要做些限制,这样的法律差异,使我们在达成协议方面呢,有些阻碍,但是案件不等人啊,所以我们这几年主要是通过个案协查的方式来做。

一国两制之下 找到对两地有利做法并非难事

何超明:这个回归以前,因为是中国,葡国是两个不同的国家,所有这些司法行为,都要通过外交部,司法部,再到职能部门,回归以后呢,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一国是前提,一国是优先的,我们不能不参照国际上一些习惯的做法,但是我们不能照搬,第二个两制必须充分照顾它原有的法律制度,这个不能变,但前提是一国,因此,我们的正确做法,就准备是先容易,后难,有共识的先做,有分歧的第二步,在目前来说,相互转达这个刑事法律文件,相互提供这个证据,这些我想没有什么障碍。障碍现在比较大的可能就是关于一些人犯的移交,这涉及到管辖,涉及到死刑的问题等等。

主持人:我知道其实您在小的时候,在内地,度过一段比较长的时间,也在等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跟着父母亲回到了内地,那时候为什么会回到内地,那时候差不多才十岁左右。

何超明:我在澳门第五代了,小时候跟着爷爷,家就在澳门的下环街,在妈阁庙后面,我家的房子现在还在,叔叔爸爸也在那住,为什么去呢,当时我小啊,根据我爸爸讲呢,就是那个时候澳门没有什么发展,我爸爸是搞文艺的,所以他自己就回内地,五几年的时候,我想可能是大跃进啊什么,红红火火,比较热闹,他回去,我是跟我爷爷跟奶奶留在澳门,整天哭啊,那想父母嘛,孩子总是吧,后来奶奶看着实在我是想回去。

主持人:心疼。

何超明:心疼,我是最后才带回去的,结果回去以后就在内地生活了,一生活就十几年

何超明:就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检察长在每年三月的最后一个星期要写一个报告,向特区行政长官报告检察院一年以来,这个案件的情况和我们对这个犯罪的分析,以及我们对社会的呼吁。

主持人:也就是说您现在大概写了九份了。

何超明:你记得非常清楚。

主持人:现在已经快要到第十份了,离第十份差不多只有几个月了,现在是不是心中有数了。

何超明:可以说情况更了解,要发生的问题,这九年多来基本上都知道,问题会在哪。

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澳门本地经济遭受冲击,在10月的最后一天,行政长官何厚铧公开表示,澳门经济进入调整期。

匿名发表 隐藏IP地址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