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文龙案澳门廉署首度发布红色通缉令的背后
2008年12月15日 17:06凤凰网专稿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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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神州》之何超明(下)

人物背景:
何超明:1955年4月出生于澳门。1979年至1983年在中国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是北京大学法律学院经济法博士研究生。1983年起曾担任高等法院助理法官、法官、上诉庭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 1991年前往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文学院、法学院进修语言和法律课程,后返回澳门,出任反贪污暨反行政违法性高级专员公署协调员。1996年初任反贪污暨反行政违法性高级专员公署副高级专员。 1999年12月20日任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2004年12月4日再次被任命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

欧文龙案引发澳门强烈反映

何超明

澳门回归前,何超明曾任职澳葡政府反贪公署副高级专员。而现在的澳门特区廉政公署若是追根溯源,便是来源于这个昔日的反贪公署。在欧文龙案暴露之前,有媒体评论说,澳门廉署是"打苍蝇不打老虎"。有人以2006年廉政公署的年报"反贪工作"的章节为例,指出2006年审结定罪的案件8宗,涉及46人,涉案人员大多数为基层的警员、政府的一般职员和普通民众,最高职位只是一名海关的高级关员。欧案大白之后,有澳门民众不禁提问,如若香港廉署没有率先发现欧文龙的洗钱户头,这个案件会不会曝光。而澳门廉署也因而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由欧文龙案暴露出的监管缺位引发了澳门各界的强烈反应。有政论人士就认为,澳门对于官员的个人道德操守没有足够的法律规定,有关的工作出现决策错误的时候,也没有问责制度,都是导致最后一道防线失守的深层原因。

何超明:回归前澳门有一个审计法院,当时审计法院它主要是一个监督制度,基本法就不保留这个法院,就因为这个行政主导,这是特区的特色,它不用一个司法的权利,去审理一个行政行为,但我个人的看法遗憾就是这个审计法院它不保留撤销以后,审计法院这个功能,有哪一个制度,有哪个部门去执行,这是我们需要研究的。

主持人:CCAC的成立其实比香港晚了将近二十年,就是十九年左右,它其实在澳门,等于是葡澳政府的时候提出的,也有十年左右的时间,所以你怎么看CCAC在澳门的发展,它为什么诞生会比较漫长,你也做过CCAC的副专员,自己怎么看这个机构,在澳门成长当中,它具有什么样的位置。

何超明:你对澳门问题很熟悉啊,从这点能看到,应该说呢,这个跟葡萄牙的政治体制有关,因为葡萄牙它有政党政治,但是澳门呢,我们是没有政党政治的社会,这里呢就是,都是社团,社团政党其中很大的区别,就是社团不谋求执政,从澳葡时代的这个反贪污和行政监察公署的建立,它开始就碰到一个问题,到底这个机构属于一个政府机构,还是一个司法机构,它的功能是什么,它不断的进行了一些演变。那么大家知道到了90年代初期,反贪这个呼声成了国际一个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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