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道:对,刚刚我们说到就是公安很奇怪,公安呢有两个学生泪眼汪汪的跑来跟他说,警察叔叔,我要跟你说我老师他反革命,他还立案。这个立案问题是反革命这个罪听说是废止了,我们现在看看这两个学生去告,如果公安要立案的话,这个杨老师会被告入什么罪。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解说:杨师群事件发生至今,最引人关注的相信是他在博文中的一句“上面已经立案侦查”,有评论认为,要立案第一需要证据,其次也是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公安局以什么罪名来立案?据称,报案者指控杨教授的是“反革命”,可是“反革命罪”在1997年刑法修订的时候,已经被废止,那应该定什么罪呢?
有人认为,杨师群批评政府,可以衍生为散播谣言或者诽谤,这两年来,与此相似的因言获罪的典型案件,莫过于彭水诗案。当时彭水县公安局给诗作者秦中飞扣的罪名是“涉嫌诽谤罪”,但刑法规定,这条罪属于自诉罪,也就是必须等到被诽谤者告诉,公安机关才能立案。
那就是说,公安局不能主动插足,以此来勘察杨师群案,那么公安局还有什么招数呢?恐怕只有刑法第105条第二款可以利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个罪名以当年的反革命罪一样备受争议,不断有律师与学者建言废黜之。不妨说,它是一柄悬在言论自由头上的尚方宝剑,随时都可能落下来。
有学者认为,不管杨师群最后的命运如何,是否像彭水诗案的主角秦中飞那样被宣告无罪,单说这次立案侦查,已经昭示了中国法制的不健全。因为在任何时代,因言获罪都是一种极其落后和野蛮的表现。
反革命何罪之有?
梁文道:但这条罪我觉得是很好用的一条罪,而且真的是有可能是告得入的。为什么呢?因为你知道就是像地震之后,有一些记者朋友去采访、去拍,后来据说给人扣起来,本来要告的也是这个,就是比如说他去拍这个学校怎么垮的,这是不是包工出问题了?结果都变成这有可能是煽动、颠覆国家罪。所以这个东西不是开玩笑,就这回杨老师这个事情,我们现在刚刚觉得是闹剧,它有可能会搞大的。
但现在问题就在于为什么这个学生跟公安局,双方都觉得这么做是没问题的?就是你一个学校的环境里面,为什么学生他如果觉得老师说错了,他不能够在课堂上面据理力争,去反驳,而是第一,要上完课才去泪眼汪汪去讲,讲完还不够,还要直接跑到公安局。
这让我想起来一件什么事儿呢?我有一个朋友,也是香港人,现在在美国教大学。那么他在大学里面教其中一门课讲中国问题,他在教中国研究那些课程。那么他的一般学生里面,大概有1/3是内地留学生,他就说他有一节课他讲到西藏问题,你知道在美国的大学里面讲西藏问题,他就罗列了各方的观点出来。就是参考阅读材料里面,有的当然是中国官方观点,也有的是达兰萨拉那边的观点,那么就并呈出来,这是大学嘛,对不对?大家来做研究,尤其你还在美国。结果就有内地留学生上课没反应,下课之后跑到他们的系主任那边去投诉。
马家辉:投诉什么呢?
梁文道:他那个系主任也是中国人,就跟那个系主任说,你知道吗?你们请来的这位香港教授,上课公开宣言藏独观点,那这个是非常不利于中美友好关系。就是“天将降大任”,对不对?就是说这个中美关系匹夫有责,这个学生觉得太严重了,所以他就去投诉。后来我这个朋友就跟我聊,奇怪,就是如果是美国学生他对这个有问题的话,他就上课直接跟你辩论。那为什么我们的学生那么习惯就到了美国,还是留学生,上课不辩论,你有意见你提出,他不,他要到后面再去告你。
马家辉:或许他当时可能有辩论过?
梁文道:没有,我那个朋友就说没有,然后是没反应。
马家辉:课堂不讲话。
梁文道:课堂不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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