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答辩文章的遭遇
最后谈谈我写反批评文章的遭遇。卢之超说文章之所以没有发表,是因为“王若水以还要修改为理由要回了稿子,不久就在香港的刊物上发表了。胡乔木对此十分恼火。”“当时王还是一个党员,而香港还在英国治下。....好象那时人们脑子里党性、党的纪律、内外有别之类的观念还比现在强。”
这件事过去了十五年,我本无意重提,但既然卢文把这件事端了出来,我就不得不加以澄清了。
1984年1月3日,胡乔木在中央党校礼堂作讲演,我去听了。我最注意的是结尾时他说的:“不赞成我的讲话的基本观点的同志,我也恳切地欢迎他们参加争论。真理愈辩愈明。对于这样一些复杂的理论问题,唯有进行客观的、深入地、细致的研究和讨论,才能得到正确的结论。”这不象是一般的套话,当时也赢得一片掌声。我甚至觉得这个话主要是对我说的,因为胡乔木批评的主要是是周扬和我;周扬已经作了检讨,能够出来参加争论的人第一个应当是我了。
讲话后,胡乔木叫秘书送了一份讲稿给我,附信说,请提意见。我想处在我的位置,提意见是不方便的。但后来又说要来人,当面听我的意见。我只好写了一个书面的东西,提了几点意见外,最后说:
“乔木同志说欢迎争论,我恐怕即使有人愿意出来争论,也没有什么报刊会发表。我希望乔木同志的讲话能够使大家心悦诚服,能够经得住历史的考验。我想,到目前为止,这场讨论还进行得不够深入和细致,因此,作结论的时机还不成熟;而要使讨论成为真正的讨论,就不能只有批评而无答辩。如果允许我作一次公开的答辩,澄清我的观点,说明我现在的认识,然后请大家针对我的文章来反驳,这不仅对我个人有更大的帮助,也将使整个讨论进行得更深入更细致一些,从而有利于问题的真正解决和最后结论,怎样岂不更好?____不过我现在说这些话,大概没有什么用了。”
胡乔木没有接受我的“暂缓发表”的意见,但他叫人转告我:你可以写文章____说的是“可以”。我想,为甚么不说“欢迎”了呢?我并没有立即写。2月8日,邢贲思(他是胡乔木讲稿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在社科院的一个座谈会上,再次说:“乔木同志说,若水可以写文章,在《人民日报》、《红旗》上发表不合适,可以在《哲学研究》上发。”
我不能去争论为甚么我的文章就不能在《人民日报》或《红旗》上发表,这种平等是我不能奢求的;能在《哲学研究》上发表就不错了。当初周扬的文章如果在《哲学研究》上发表,不是就不会闯那么大的祸了吗?
一直到2月16日,《哲学研究》负责人终于来约稿了。我对他说,“我不想浪费时间去写一篇不能发表的文章。我的基本观点没有变。你看我的文章写出来后,能送审通过吗?”
他强调说,他估计有可能登。他还告诉我小平同志有批语,除了赞扬文章写得好以外,还说“允许辩论,不打棍子”。
3月中旬,我写出了《我对人道主义问题的看法》,交给《哲学研究》,并要他们送乔木同志、邓力群同志审阅。后来他们告诉我,审阅通过了,定在4月号上发表。
对这件事,《哲学研究》和我都是严格保密的。但消息传得很快。不久,香港杂志报道了这件事。《人民日报》编辑部很震动,报告了书记处。胡启立当天就回了电话,说王若水同志的文章以不发表为宜,请说服动员王若水同志。我说这是胡乔木同意了的。胡启立打电话问当时在杭州的胡乔木;胡乔木说没有理由不登,但可以推迟一期,到5月份发表。
《人民日报》编委会开会,对我做工作,要我撤回。那时我受到的压力很大。会上会下,白天夜晚,同志们纷纷来劝说我。他们都是好心,担心又会引发新的一轮“清污”,但我的固执态度使他们很失望。后来有人建议,说文章读起来吃力,不如多征求意见,再改几次,改好后再说。这个意见我接受了,因为我自己也感到不很满意。我没有说撤回,但答应如果发表,一定事先给编委会打个招呼。
与此同时,《哲学研究》也得到社科院院方的“缓登”通知。
我把打印稿分送一些朋友征求意见。不少人来索取,我都给他们;只是叮嘱,这是未定稿,请不要外传。一共送了几十份。
到了5月下旬,《哲学研究》编辑部告诉我,他们得到院长的通知,王若水的文章再推迟一期,到6月份发表。我不大清楚为什么又要推迟,但心想只要能发表,晚一点也没有关系,我还可以乘机多改几次。
不久,胡乔木找秦川和李庄谈话说:我和胡绩伟、王若水是多年的老朋友,请向他们致意。在他们作适当的自我批评后,还是老朋友。他没有提到写文章的事。
这是一个信号,我应当理解其中的含义。可是我没有理会,继续改我的稿子。
就在这时发生了一件事,使得形势发生了急剧的变化:香港杂志《镜报》6月号突然登出了我的文章。
胡乔木看了很生气,把《镜报》上的文章复制了若干份,分送中央其他同志。他并向秦川打电话查询,声调很严厉。他还说他根本没有要王若水写文章。
报社气氛紧张起来。6月20日,编委会为此召开会议。我在会上说明了事情的原委。我说,我不会蠢到这种地步,给自己找这种麻烦。我的文章不是没有地方发表;乔木同志和邓力群同志都审阅过我的稿子,并同意在《哲学研究》上发表。当中虽经过一段曲折,但乔木同志并没有改口说不登,我也没有说撤回。既然如此,我为什么要把稿子拿到香港去呢?大陆的读者当然比香港多,而且,大陆发表后,香港也不会看不到。
同事们对我进行严厉的批评。不过多数人相信我不至于把这篇文章投到香港去。
胡乔木终于找到了理由,他下达指示:王若水同志的文章既然在香港登出来了,国内就不发表了。即使他本人要求,也应予以拒绝。
我想,这表明胡乔木并不想和我争论,批判我的观点;现在变成纯粹的政治问题了。
7月13日,编委会开会。我在会上保证五点:一、我和《镜报》没有任何关系,我不认识该刊的主编或其他编辑记者;二、我没有把自己的文章交给《镜报》;三、我也没有委托、授意或暗示任何人把这篇文章交给《镜报》;四、我不知道是谁把这篇文章送给《镜报》;五、《镜报》发表这篇文章之前,没有征求我的同意,我对此事一无所知。
我还说,我不同意说这是一次“严重政治事件”,因为我的文章一没有反动内容,二没有泄露党和国家机密。再说《镜报》也不是反动刊物(社长徐四民是全国政协委员)。其实香港登的是我的未定稿,我还要修改。经过查对,《镜报》登的正是我征求意见的那一稿。
后来到香港去作了调查。《镜报》编辑部说稿子不是王若水送来的,是内地一读者寄来的;但他们拒绝说出这个人是谁,声称有责任保护。于是事情就不了了之,不过也没有解除对我的怀疑。
但不管怎样,“清污”已经过去了。
编辑:
刘春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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