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国际刑事法院是根据联合国1998年7月17日外交全权代表会议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又称《罗马规约》)的规定,于2002年7月1日正式成立。这家法院有权对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反人类罪和侵略罪进行审判,但是只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而且是在各个国家所属的法院不能自主审理的情况下才可介入。
任韧:国际刑事法庭向苏丹总统巴希尔发出了逮捕令,意料之中苏丹政府拒绝接受,我们继续请何亮亮先生解读。
何先生我们知道,其实我们所关注的是国际上其实一直对于如何以司法的方式来追诉战争罪行,一直都是非常有分歧。那么到底这一纸逮捕令,你认为是正义的伸张,还是说是危险的先例呢?如何来判断?
谁来执行国际刑事法庭的逮捕令
何亮亮:我不想用这两个形容词来形容,换句话说它不能说是一个追求正义的,但是它也不能说它一定就是一个危险的先例。
其实去年我们将讲过这个问题,就是去年国际刑事法庭它是提出了对巴希尔的一个指控,当时他说他有可能要下达逮捕令。当时我们有做过分析了,一个是分析了国际刑事法庭的产生,以及它所代表的,实际上是由西方所主导的这种国际法一种新的趋势。
到今天我想就是到了一种新的突破,但是这个突破仅仅是理论上的突破,我只能说具有一定的公信力,我觉得公信力还是比较低的,这个国际刑事法庭,他现在对于一个在位的国际元首发出了逮捕令,这个在国际司法,在国际法的领域当中从来没有过的,就此而言,它肯定是有重要的意义。那这个意义是好还是不好,是积极还是消极,很难一言以蔽之。那么我想现在的问题是这样的,最重要的不是这个逮捕令发出来之后,他对苏丹的这个局势,可能会有一些影响,特别是苏丹的反政府的势力,他们现在非常高兴,他们认为国际法庭是在支持他们。
他们看到更多的不仅仅是一个声张。那我想更重要的还就是对于国际刑事法庭管制来的。刚才我说它的公信力不够,不够在什么地方,我想这次事件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标志。你发出了逮捕令你怎么执行这个逮捕令。你不要说是国际法庭,你就说是地方的法庭,这个道理是一样的,一个地方法庭,如果他做了一个判决,而这个判决没法实施的话,那这个法庭的公信力,即使不是荡然无存的,因为你不能只看一个案例对不对?我们说随便你举一个地方的法院,他可能要判了10个案子,有这么一个不能实施,你还不能说他没有公信力。但问题是国际法庭不一样,他现在仅仅做了这样一个判决,不是判决是做了这样一个决定,就是要将苏丹的总统颁发一个逮捕令,但是如果这个逮捕令不能实施的话,那么国际刑事法庭他本身的尊严,他的公信力,会受非常大的影响,更何况我们知道他涉及的国家不是一个小国,涉及到非洲最大的国家。这个国家是联合国的成员国,那么而且这个国际行使法庭本身它的这种,我觉得他更多的,我当时从这些法官的背景来看,我更多的愿意相信,他们是充满了理想主义的色彩。
那么这种理想主义色彩,或者这种不顾现实而只是来追求所谓司法公正的一部分西方司法界的特点。我从在香港的时候,我看见一个香港法官的一个判决就可以看的出来,他们的理想没有错,他们的追求公正没有错,但是他们的这个判决是完全可以不顾现实的。那你这是欣赏他还是反对他,我想这就取决于个人的判断。但是现在我想说的首先就是,谁来执行,联合国在苏丹有维和部队,但是维和部队他的使命是什么?联合国给他的授权是什么?不是去抓苏丹的总统,而是在维护当地的和平。是特别在两派苏丹政府与反政府军作战,殃及百姓的时候,他们去做一个隔离这样的一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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