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遭陷害 警察为何做假?
2009年02月12日 08:03凤凰网专稿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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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这是王惠民提供的杨国伟住院期间的用药清单我们发现在20多天里,全部记录中未见一项疗伤用药。

曾子墨:医院的病例记录显示,他在医院里面吃的都是什么药?

王惠民:吃的就是治乙肝的药,还有这个丹参。

曾子墨:完全没有关于脑震荡?

王惠民:没有,完全没有一分钱那个治伤的药,包括红花油、跌打丸、三七、这个白药,什么药都没有。这就说明你没有受伤,因为受伤的药是不能随便吃的吧?你如果说没有伤,你吃那个治伤的药,你人是受不了的。

曾子墨:他在医院里住了多久?

王惠民:住了23天。发现医院里没有用药,我们人大政协就怀疑了,你在医院里都没有用药你这个法医鉴定是怎么来的,医院里在第三天就说,那个病历记录上就杨国伟的伤已经看不到明显的伤了,第三天12号就说,凡是受伤部位的皮肤变成暗黄色,那个病历上是这样写的,所以伤口的就说杨国伟的伤就是假伤,如果说真正受了伤,哪怕是再轻微的伤,他在一个礼拜之内,他伤的皮肤应该是青紫色,不会是暗黄色的。

解说:而这张请假条就更加令人匪夷所思。

王惠民:请假条,因本人家里有急事需回家,特请假一晚,本人在外面发生一切事情与医正式时间是5月9号,而正是同一天,医院为杨国伟开出的病危通知书上却说,该病人病情严重,随时可能危及生命。

曾子墨:2007年9月,邵阳市司法局责成邵阳市中兴司法鉴定所对杨国伟的伤情鉴定进行复查。然而此时,另一件富有戏剧性的事件发生了。2007年9月10日,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审理交警杨国伟、停车场老板刘卫东起诉“5.9”事件中两位货主的民事赔偿案,王惠民受邀担任两名被告货主的代理人。在庭审核对证据时,王惠民却意外发现,在一份在关于交警杨国伟伤情的法医结论告知书上,有自己的签名和手印,而这个签名和手印全都是伪造的。

王惠民:这是公安模仿我们的笔迹,模仿我们的笔迹签了字,而且还盖了他们自己的手印,这个是我自己的签字,我自己的签字,和它虽然模仿的有点像,但是仔细看还是不像的,这个公安自己也承认了,这一本总共是26份,一共这个假笔录有41份,但是这一本就有26份。

解说:法医结论告知书上的假签名使公安的造假行为最终得到确认,此后,相继有9名涉案警察接受了行政处分,而王惠民则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是他不能接受的。

王惠民对涉案民警的处分决定依然不满

曾子墨:2007年10月17日,双清公安分局终于承认三位办案民警“弄虚作假,模仿14份被告知人的字迹,假造了法医结论告知书欺骗组织。事后三名警察及主管的分局领导罗某均被通报批评,扣发6个月的岗位津贴,并取消全年评优评先资格。此后,在王惠民的奔走下,公安部也派出人员专往邵阳调查,确认了邵阳警察的造假的事实。同时认定邵阳交警在“5.9”案执法过程有一系列错误。在上级部门的调查建议下,王惠民等四名“5.9”案件的被刑拘者获得了1000元左右的国家赔偿。

解说:尽管邵阳市公安局局长最终也因为此事牵连而撤职,被处分警员后来也升至9名,但王惠民执著地认为,警察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不能仅仅用处分的方式来惩罚,更何况处罚者中还没有包括参与造假的主角——交警杨国伟。

曾子墨:这个结果你不满意吗?

王惠民:那肯定不满意,我说这个也显得不公平,你看这个5.9案件,从牵扯到交警作假、医院做假、法医做假,而且办案干警做假,那么真正受到处分的就是这几个干警,而且只受到了这个纪律处分,就是记过、警告,是吧?他明明是违法,因为这个他们的违法事实是清楚的,这个法律条文也是清楚的,他们违反了,我可以说刑事方面他们违反了五条法律,他们构成了徇私舞弊罪,构成了这个意图陷害罪,还构成了报复陷害罪,同时还构成了一个假证罪,伪造假证罪,还构成了一个非法拘禁罪,但是他为什么不处理?我要求他们依法处理。

曾子墨:有的人可能会说,既然能出来,自己已经没事儿了,就应该算了,为什么还要抓着他们不放,把他们还要放到监狱里面去?

王惠民:我认为这不是我个人的狭隘,我认为作为一个政协委员,本身你就是要维护这个社会公平正义,发生在我自己身上这件事情,如果说是发生在普通老百姓身上,他们是要害死人的,但是现在我已经查清楚你们了,为什么你们没有得到依法制裁,你今后能够受到什么样的教训,怎么样地警示其它的人啊?那邵阳市还会不会发生这样类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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