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辩护的大律师张思之
2008年12月02日 14:02凤凰网专稿 】 【打印

居然有像张思之这样的人,为那些罪大恶极的家伙辩护

因为当时是武装革命,是暴力革命,那你要打倒一个政权,在你推翻打倒这个政权的时候,他的法统那是必须打倒的,革命是无一例外是这样子的。我们不能说,就是国民党的法律我们完全不可以拿来用,现在不能得出这个结论,但是当时的革命性质是那样的,那必须先推翻它。而实际上我们在,就是现在我们来看,那么大陆的法跟台湾的法,很多地方还是相近的,很多地方还是相通的。

1956年,张思之受命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从此张法官变成了张律师。在他的印象中,建国初期全国人民都在热忱地投入到新中国的建设中,法律界也不例外。

张思之:那我实事求是地跟你讲,你比如说在1949年,整个1949年,这个人民法院成立之初,我们办案子自主权还是比较大的,就是说法官的自主权还是比较大的,到了1957年之后,就是反右派以后,反右派以后的情况就起了很大的变化。

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那个时候张思之的律师生涯才刚刚开始,就被扣上“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帽子,打成北京律师界的第一个右派分子,下放劳改一去就是十五年。十五年间,伤心的张思之毁掉了自己全部书籍,甚至连钢笔都刻意不再随身携带、不再写字,他不愿回到知识分子的行列里,更不愿意回到形同摆设的法律界。可是命运偏偏是喜欢捉弄人,事情的发展往往与意愿相违。1979年,在北京垂杨柳二中当了七年语文老师的张思之,突然接到了上级的通知,要求他重返司法队伍。

张思之、苏惠渔、王舜华、周奎正律师出庭分别为被告人李作鹏、江腾蛟辩护

因为难以抚平法院将自己打成右派的创伤,张思之执意不肯回到法官职位上,选择了回归律师行列。没有想到重操旧业之后他接受的第一个任务,竟然是出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辩护组组长。

1980年,庭审四人帮的画面通过电视,向全中国的观众播放出来。这也是张思之的第一次公开露面,令大部分看电视的人不能理解的是,居然有像张思之这样的人,为那些罪大恶极的家伙辩护,替坏蛋说话,有人愤愤不平地说,难道他们吃了豹子胆,不怕一块儿被判了吗?

也就是从那个时候,张思之开始了他之后三十年坎坷的律师之路。

张思之:因为办了反革命案件,我也成了反革命,那认了,那没办法,制度如此啊。那也不能因为这个,不能因为这个而回避这类问题。都不办这类案子,不可以。做律师的人不应该是这样子的。

在轰动全国的大兴安岭火灾案中,张思之为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所属图强林业局局长庄学义做无罪辩护,赢得了当地上千百姓的欢呼,“人民律师万岁”的热情呼喊曾让他感动得泪流满面。

张思之:这种案子必须接手啊,特别是我到了大兴安岭以后,就是深入到老百姓里边去,做了一番调查研究,我才知道庄学义的具体情况,那就更坚定了我一个想法,他们之所以一定要审判庄学义是为了找替罪羊。我不知道你还记不记得,1987年的大火,火是1987年,那场火太厉害了。你要到大兴安岭去看一看那个火场的情况,那你要掉眼泪的。真的烧得很惨,当地有一种松树叫做美人松,名字叫美人松,学名叫什么我不知道。为什么叫美人松,这个树是特别的美,真是美。直直的,高高的,确实漂亮,但是烧得一塌糊涂。像这样的大火,严格的讲,省里边的负责人要承担责任,这是政治家,这是政治胸怀,这是对人民负责。

张思之辩词:公诉人的发言,使我不得不预感到,我们有的同志,是决心沿着明知道是错误的小道要走到底了。这就很清楚地表明,依法治国,在我们这里,在我们国家,我们确实还要走一段艰难的历程。粉碎四人帮12年了,可是我们的冤案并没有绝迹,难道,公诉人同志,我们真的听不见民间的怨声和冤情吗?尊敬的公诉人,冤情一多,民心易失,这才真正的政治影响极坏极坏的事。我们不能不认真考虑。

张思之的辩词让法庭内群情沸腾,法官害怕秩序失控,斥责张思之说:发言不要带感情色彩。张思之回答:对不法现象、违法情事不表义愤,不带感情色彩,对律师来说,就是失职。然而,被称为精彩缜密的辩护并未能改变终审结果。这也是张思之代理案件的多数结果。借年轻学者萧瀚所言,张思之所承办的案件几乎都是最高难度的案件,这种最高难度并不是体现在案情本身的扑朔迷离,而是体现在案件所处的现实背景。

张思之:我有我的缺点、弱点或特点。我是认准了的事情我是要坚持的,我是完全的坚持的,要坚持到最后的。我先把话题给你岔开来讲,你还记得陕西有一个“董伟案”,董伟被枪毙之后,我们这个律师在接受采访的时候,他抒发他自己的感慨,当然我看得出,他对这个案子这么快的执行,他还是有意见的,而他的意见我认为是合理的。那么他说了一句话,他说,“那么就我来讲,枪声一响,我的任务就结束了”。我没有批评他的任何意思,我只是讲,如果我是这个律师,我绝不是这个思想,我的思想你知道是什么吗?枪声一响,我的任务又开始了。我一定要追到底。起不起作用我都不管,那么我要让人知道,这种事情,有可追之处,追一追有助于国家的法治建设,没有坏处的,即便我追错了,那也仅仅是个人的失误,不会有大的影响。那假定追得有道理,那都好啊!那受益的不是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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