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辩护的大律师张思之
2008年12月02日 14:02凤凰网专稿 】 【打印

张思之曾代理的重大案件有:1980年被指定为江青辩护律师;其带领的“两案辩护组”为姚文元、李作鹏、吴法宪等5人免去了13件罪行;1988年大兴安岭大火庄学义“玩忽职守案”;1995年《民主与法制》记者董服民“侵权案”;2003年“郑恩宠案”;2004年“黎元江案”;2005年“聂树斌冤杀案”。

他是新中国第一代律师。

张思之:我没有那么个崇高的理想,没有,当时是很灰心的。

他自嘲为“一生都未胜诉的失败者”。

张思之:人权律师这个帽子我并不愿意戴。

却被律师界尊为“中国的荣耀和良心”。

张思之:我们律师的形象现在看来不是很理想,与大家伙都想挣钱是有关系的。

就在不久前,81岁高龄的中国律师张思之,获得了一个重要奖项,表彰他为在中国保障人权和建设法制国家,以及律师制度方面做出的杰出贡献。

乍一听“张思之”这个名字,你一定觉得陌生,我想啊,这也许因为几十年来他为无数素不相识的人能够获得公正对待而奔波,却从来避免对自己的宣传;也许因为他所代理的案件经常被视为“敏感”而不宜公开审理,也就不为媒体所报道。总而言之,张思之并不为很多人所熟知。但是这个名字前面能够冠的头衔却是振聋发聩的,比如说,新中国第一代律师、比如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辩护组组长,这些身份足以见证他在中国律师界的泰斗级地位。

在我们几次三番的邀请下,不久前张老终于决定接受我们的采访,带着我们一起回顾他所亲身经历的,中国自建国到今天近六十年来的法治历程。

在早年的岁月被时代强加的命运所误之后,近二十多年来,张思之先生以引人注目和独具艰辛的工作,成为“中国律师界的荣耀和良心”。

1947年,20岁的张思之遵从父命,考取了当时在华北地区颇有名气的朝阳学院法学系。年轻的张思之因为不满国民党的腐败统治,已经成为一名积极的青年小领袖,但对于当时的法律和法制环境却几乎一无所知,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这样“偶然”的开始了与法律结缘的生涯。

张思之:当时的国民党,他这个法律体系,那个时候应当说还是比较完备的。因为他的那个法律呢,绝大部分来自于德国跟日本。还是相当完备的,他不是有一本叫做《六法全书》吗,“六法”那就是设的:宪法、刑法、民法、商法都有了,诉讼法都有了。

当时有个民谣叫做“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就是到法院打官司是要钱的,是要花很多钱的,一般的老百姓是承担不了的,这是当时的民谣是这样子。

张思之说自己并不是一个好学生,入学之后没有好好读书,而是积极参加到爱国的学生运动中。1948年,他加入了地下党组织,遭到国民党通缉,被迫从学校退了学,准备按组织的安排参与接管北平的工作。

张思之:我大概是1949年的1月份,就跟着这个解放大军就进了北京城,就是回来接管国民党的法院。因为北平那个时候是和平解放,当时的所谓接管是这样一个状态。就是国民党法院的法官,他那会儿叫推事,国民党的法官还照常履行他们的职务,他们还照常审案子,那么我们这些所谓的接管人员,就是穿一身解放军的服装,戴一个军事管制委员会的袖章,然后跟他们坐在一起,在法台上,名为监督,起个监督作用,如此而已。

1949年4月1日,北京人民法院正式成立,张思之成为人民法院里的一名法官。

张思之:当时我们办案,基本上是依据了《共同纲领》,《共同纲领》的思想,其次就是中共中央的政策。因为在1949年2月份,中共中央就发了一个文件,这个文件就是: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和国民党的当时我们叫伪“法统”,就是国民党的法律一律推翻了,不能再用了。那么我们自己又没有,怎么办呢?就依靠政策,靠党的政策来办案子。那么当时有一个《共同纲领》起个宪法作用。

下一页:居然有像张思之这样的人,为那些罪大恶极的家伙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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