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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小组在廖承志的领导下,经过一年的调研,综合了各方面的意见,在1983年3月底,向中共中央递交了一份提纲挈领的报告,这份报告的内容,就是后来被称为"十二条"的解决香港问题的基本方针。不过,鲁平回忆说,在这份文件中,并没有明确提出"一国两制"。直到一年之后,也就是1984年2月,邓小平才在公开场合明确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概念。
鲁平:他说台湾问题的解决方式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香港也是一样。在一国两制的提出过程中,廖公起了很大的作用。一国两制最初是廖公提出来的大胆设想,小平作为最高决策者拍板。那时候文化大革命刚结束,我就跟我们的同事讲,说如果再来一次文化大革命,我们这些人首当其冲,都是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在香港还要搞什么资本主义,我说我们不怕,我们有小平同志支持,我们有廖公在。
晚年廖承志
然而就在中英谈判即将开幕的前一个月,廖承志突然去世。鲁平说,这是非常令人惋惜的事情,如果廖公健在,很多事情的解决应该会更顺利。
中英谈判在1983年7月正式开始,鲁平的名字也在谈判团的名单中。不过整个22轮的谈判,鲁平的真实身份始终没有公开,他是以外交部西欧司顾问的名义参加的。
随着1984年12月中英联合声明的正式签署,鲁平结束了作为谈判代表的历史使命。由于港澳办的特殊性,鲁平旋即接受新的工作,加入了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同时还兼任起草委员会的副秘书长。
英方曾要求香港实行“代议政制”
1984年12月,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签署,香港进入过渡期。虽然距离1997年回归还有十几年的时间,但是香港基本法的制定已经提上日程。1985年4月,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正式成立。对于这样一部香港回归之后奉行的根本大法,究竟采取什么样的立法原则,遵循怎样的制定程序,它的通过又经历了哪些波折呢?
鲁平回忆说,基本法在内容的制定上相当宽泛,因为邓小平在谈到基本法的立法原则时讲了一句话:既然是基本法,就要宜粗不宜细。当然,这种宽泛是就内容而言,从制定程序上来看却是异常严格。
中英签署联合声明
鲁平:《基本法》不是160条一起通过的,我们是一条一条地审议,每一条都需要三分之二多数的委员表决通过。因为内地委员有36人,香港委员有23人,所以即便是内地所有委员都同意,只要香港委员反对,条款也是无法通过的,这样设计的目的就是使香港人放心。首先通过了一个讨论稿,然后拿讨论稿去征求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再拿征求意见稿去征求意见并修改,形成一个初稿,再征求意见,再修改。
从1985年开始,在4年的时间里,《香港基本法》数易其稿,已经相对成熟。然而,就在基本法即将通过时,整个局面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鲁平:到了89年,一些香港委员受到英方的政治压力,改变了态度,所以后来我们就单独做工作,最后还是说服并通过了。
尽管赞同的人数超过了三分之二,但是在检票时,鲁平他们还是发现了两张特殊票。
鲁平:在不记名投票中,有两个人对所有160条全部投反对票。《基本法》第一条就是"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领土",连这条都反对了。到最后总算三分之二通过了,真是不容易。后来到人大没有什么问题了,绝大多数通过了,有个别弃权反对。人大开票的时候,我哭了,很激动,四年八个月我们费了多少的心血,那真叫一字值千金啊,我们花了多少钱、多少心血、多大的工夫,好不容易最后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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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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