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外劳工死伤事件调查
2008年06月23日 11:46凤凰网专稿 】 【打印

4月1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例行记者会上说,在赤道几内亚承建工程项目的大连某公司的近百名劳务人员不顾当地法律进行罢工,冲突造成中方人员2死4伤。对于此次事件,记者采访了《劳动合同法》课题组组长,劳工问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

常凯:我觉得简单地说这个事件,是由于中国劳工违反了当地的法律所造成的这种说法是不负责任,我们不能说因为工人他违反法律的话,他就应该被枪杀吗,有这样一个必然的联系吗?所以我觉得应该分开去讲,工人当然有工人的责任,因为我们现在没有更多的这种信息,或者起诉材料,工人在哪违反责任了,即便是罢工,禁止罢工,他也不应该说你用军警,用开枪来对待。

子墨:我们特别想知道的就是一个普通的劳资纠纷,怎么就会演变成为流血的冲突,演变成为军警的介入,在您看来这背后可能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常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冲突实际上是一个很普通的很常见的一种现象,但是劳资冲突引发流血事件,这个问题就比较严重了。动用国家机器去介入这种劳资冲突,这是任何国家都严格禁止的。这个冲突是发生在中国分包商和他的雇员之间,这种情况应该是自己来通过,首先得通过企业内部的,或者是协调,协商,斡旋去解决,通常的,市场经济国家都是这么处理的,但是一上来就让警察就进来,这里边恐怕就比较蹊跷了,在这里面。

2007年3月,连云港环宇国际劳务公司(环宇建工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发布了招工简章,要招聘一批去赤道几内亚的建筑工人。项目总承包商为大连国际,分包商为威海建宇,并为委托环宇劳务公司招收技术工人。劳工同威海、环宇签订了三方合同,2007年5月,东海县200余名工人通过环宇中介公司到达了赤道几内亚。

陈平安:按合同说在这(里)干,按合同呢是计天干的,我们到头来,不给我们计天数。

在采访中,陈平安向记者出示了劳工与威海环宇签订的三方合同,记者看到合同规定威海建宇每月底前对劳工当月工资进行结算,并与劳工正式签订当月工资结算单,直接将劳工工资汇入其个人账号。

陈平安:我们去了10个多月,工资始终是有6个多月没公布工资,当时我们东海人50多口人,去找3个代表,4个代表上经理(那里),跟经理协商,经理给我们拒绝,不(理)睬我们,就叫我们干活,你们只管干活,工资的事不要你们管,你哪个不想干活,哪个写申请回家,我们要是写申请回家了,我们当时出国有2万抵押金,你要写申请回国了,这个抵押金也就海(没有)了,工资钱,来回飞机票都属于我们(承担)的,我们就没写这个申请。

刘书云:我个人认为原因与威海公司的管理直接有原因,与他有直接相关原因,他的公司管理不成,公司管理不行,直接导致发生的后果,当时工人说好是一个月一清偿,就是签字,你签字你(就知道)挣多少钱,过后呢,六七个月都不对帐,找到经理,经理说没有这事情,我要睡觉,老不让处理这事情。等到第二天他就叫他手下人回答说,这事早着呢,10个月都算不清,都不可能回答这个事情。

劳工方多次找威海的管理人员协商工资事情,但是威建建宇公司一直没有能够解决劳工要求的公布工资问题。3月初,工人停止工作。3月20日开始,赤道几内亚的警察先后几次来到工地,说劳工违反了当地国法律,不准工人罢工。直到3月25日中午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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