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次山:三点理由 陈水扁一定被羁押
2008年12月30日 09:59凤凰网专稿 】 【打印

阮次山:所以他不是说百分之百的这个完全有人监视到的,而且那个监视他的人不是检察官派来的,而是他的安全人员跟他有深厚的交情的。那么所以上次周占春检察官在裁决书里面引用这些保安人员的调派的情务说,你看这里面没有他支开那些人的记录,这是胡扯的。所以高等法院严格驳斥他,说你这个讲法是不对的。

所以事实上交保只有两种状况才能交保,那个重罪的部分是不能交保的,另外这个交保除了逃亡以外就是串供。串供还有湮灭证据,这个部分就要法官做认证了。比如我要陈水扁十亿台币交保,十亿台币交保有房地产抵押、有现金,都以各种不同的方式交保了,如果我认为你出去以后,你在某一种程度你已经违反了我交保串供的那个条件,没收。

主持人:没收。

阮次山:所以也是用钱来吓当事人,那么从目前陈水扁牵涉到的这三个方案来看,他只要有一个他就会被羁押的,比如讲这个逃亡串供之嫌他就被羁押了。

主持人:对。

阮次山:这两个是可以交保的,可是重罪是没有办法交保的。最高法院已经讲,他犯的罪最高可以犯无期徒刑,所以你放他是没有道理。不予羁押是“不无不予羁押”的理由,就是没有不羁押的理由。所以在这次的这个情况来看,他被羁押是押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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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陈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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