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洁篪:中日合作发展“春晓”无损主权
2008年06月25日 10:19凤凰网专稿 】 【打印

谢亚芳:中国外交部杨洁篪,星期二就东海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他澄清说日方企业参加开发春晓油气田,要接受中国法律管辖,体现了中国对于春晓油气田的主权权利。

解说:杨洁篪表示中国企业同意日本企业依照中国相关法律,参加中国春晓油气田的对外合作,并没有任何特殊的含义。中日两国企业在春晓油气田将要进行的是合作开发,所依据的是中国法律,共同开发与合作开发性质不同,共同开发是一种过渡性的安排,它不是用于任何一方当事国的法律,而此次中日双方就共同开发问题达到的原则共识,是一项过渡性措施,是一种临时性的安排,中方在东海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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