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婚姻六十年编年史
2009年08月26日 15:52小康 】 【打印共有评论0

1978-2000 经济基础决定婚姻建筑

1978年以后,发生于这个国家的一切变化令世界为之侧目。

开放的国门使长久自闭的中国人感觉到了巨大的冲击。政治权力与传统道德共同构建的社会监管体系日益松动,社会生活的变化之剧,令置身其中的人们感受真切而又应接不暇。

1980年4月,新《婚姻法》开始实施。新法的新意之一在于将“感情破裂”规定为离婚要件,由此,中国人似乎开始意识到,爱情也是婚姻中颇为重要的东西。

那么,又该将爱情托付给谁呢?

改革开放之初的几年,大学生曾是众多年轻人心仪的婚姻伴侣。然而,现实的变化也使他们深刻地意识到,知识的含金量与知识同样重要。

其实并未许久,含金量的重要性便超过了知识。一些被称作“万元户”的人开始在婚姻市场上变得抢手。尽管在那个年代,他们的成功往往需利用体制外的空当或其他非主流的方式,但表现为含金量的成功本身毕竟是实在的。当“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之于国家已是雷打不动时,渐趋务实的人们最终意识到,否认经济条件对爱情、婚姻的重大意义是过于做作了。

1980年的《婚姻法》在另一件事上也使这一时期的婚姻有了巨大变化,那就是此后结婚的每对夫妻很可能只有一次生育机会。

统计数据显示,从1949年至1979年,中国年平均人口出生率约为30.8‰,出生率最高的1963年甚至攀升至43.37‰。为了在奔向四化的道路上轻装前进,计划生育政策显然已势在必行。

横亘在人口控制政策面前的是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但当市场化的制度环境诱发起激烈的社会竞争,并且开始要求父母为抚养子女承担更多责任时,年轻的夫妻都明白,其实自己根本不具备创造多子多福的实力。因此,至少在城市,多数家庭渐渐被动或主动地接受了“只生一个好”和“优生优育”的时代内涵。

事实上,观念的变化还不止于此,在另外一些问题上,当时的人们显然走得更远,比如性。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萨特与弗洛伊德的学说曾在中国红极一时。在哲学思辨与现实关照之间,中国人总是明显偏爱后者。于是在完成了对人本主义和精神分析学说的形而下转化后,人们得出结论:人是自由的,欲望理应被满足,而且这些,统统与道德无关。此时,性解放思潮在西方已经归于没落,但在刚刚开放的中国,它的合理性却在中国人对萨特与弗洛伊德的理解中得到证实。

与性观念变化相呼应的是性与生育分离,以及婚外性行为不断增加的事实。徐安琪在《世纪之交中国人的婚姻和爱情》中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人的婚外性行为比例在1966年以前为1.4%,而30年后的1996年则上升至13.2%。

事实上,90年代出现的“傍大款”、“养小蜜”、“包二奶”等现象已经证明。在日渐宽容或者说世风日下的社会里,婚外恋从一度让人强烈谴责的问题慢慢退居为供人消遣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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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赵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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