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台湾当局开放两岸通婚
2009年08月26日 18:23人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核心提示】来台之大陆新娘中,有近二万远远超过适婚年龄还能一再出嫁,这些中高龄新娘有七成以上甚至是第二次结婚,现在更由于这类大陆新娘在台结婚次数过多,而被称为“黑寡妇”。然而,“黑寡妇”的说法固然耸动,却无法道尽现实人生中,女子为求生存的意志写照。抛开两岸意识型态来看,这些女子,其实正是一群为子女含辛改嫁的大陆母亲。这些大陆母亲在现代化的台湾社会找到生存的一扇窗,有意识地形成一股特殊移民潮,而渴望亲情照顾的荣民便成为她们赖以生存的对象。台湾社会对这类婚姻知之甚少,尽管这类婚姻可能潜藏假结婚、或是觊觎独孤老兵遗产而引发犯罪行为,但都不能忽略历史捉弄下,发生在台湾老兵与大陆母亲间,一场似有情又无情的人生际遇。

两岸通婚已成为两岸民间交流与往来的一个重要方面,涉及领域甚为广泛与复杂,其影响也颇为深远。然而,由于两岸政治上的对抗性及社会环境之间的差距,两岸通婚也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大陆配偶在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受到许多不公平的待遇,有待两岸民间团体的努力与解决。

民间估计两岸通婚近20万对

80年代两岸关系解冻后,特别是1987年台湾当局开放台湾同胞赴大陆探亲之后,两岸民间往来增加,两岸之间的通婚逐渐出现。随着两岸经贸交流与文化往来的迅速发展,两岸通婚量也迅速增加,并成为两岸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依大陆民政部统计,大陆涉台婚姻,1988年为100对左右;1997年达到1万多对,10年增加了100倍。1998年12月,民政部颁发了《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两岸婚姻登记、离婚与财产处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当年涉台婚姻达1万多对。估计目前大陆涉台婚姻约为5万对。依台湾“海基会”的统计,两岸通婚发展更为迅速,到2003年初总计有154215对,民间估计近20万对。

两岸通婚的几个特点

一是两岸婚姻年龄差距偏大,以中老年婚配为主。依台北市的统计,两岸婚姻中,台籍新郎平均年龄为46.2岁,大陆新娘平均年龄为31.1岁,年龄相差为14.9岁,较台湾本地人结婚年龄差距2.9岁及台籍新郎与外籍新娘的平均年龄差距12.5岁为高。这主要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台湾老兵与大陆中青年妇女结婚比例较高,老兵年龄偏大。据报道有8千多名70岁以上的台湾老兵娶了大陆新娘。

二是两岸婚姻的社会性别与社会阶层或职业构成有较大区别。台湾配偶在性别上,以男性为主,占80%以上;在职业上,以劳工、老兵、残疾人士等弱势群体为主;在地区上,农村地区与中小城市较多。大陆配偶主要以女性为多,中青年比例较高,社会阶层较为广泛。一个最普遍的现象是,在两岸通婚早期,台湾经济生活水平较高,大陆特别是农村地区生活较为落后,因此台湾对大陆许多女性有较大的吸引力,大陆女性多愿嫁给家庭条件相对较好的台湾人。

三是两岸婚姻离婚率偏高。台湾的离婚率本来就高,而两岸婚姻结合的基础一般都较脆弱(依“退辅会”调查,男女双方婚前认识不到一年者占66.8%,其中不满半年者占近40%),加上生活习惯、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两岸婚姻的离婚率偏高。

多为“老夫少妻” “少夫老妻”

在上述背景下,目前两岸的婚配模式主要有“老夫少妻型”(台湾老兵等娶大陆年轻新娘)、“少夫老妻型”(大陆青年与台湾中年妇女的结合)、“地位不对称型”(台湾劳工阶层与大陆高学历者的结合)、“双方感情型”(在工作中或交往中相互认识结合的婚姻)。多种婚配模式的出现与两岸特殊的时空背景、经济生活水平及相识方式等相关。

大陆配偶在台待遇不公

两岸婚姻主要有两种居留方式。一种是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结婚,在大陆居留,多在民政部门有登记,大陆对台湾配偶在居留、工作等方面没有太多限制。二是大陆同胞与台湾居民结婚,赴台居住,台湾当局对大陆配偶赴台停留、居留、定居、身份取得与工作等限制严格,成为目前两岸通婚中大陆配偶面临的主要问题。

(1)对大陆配偶赴台定居采配额制。1992年1月,台湾当局开放大陆配偶来台申请居留。到2001年6月,已核准配额15420人,尚有38831人等待配额。1999年12月,台湾放宽大陆配偶来台数额,从过去的每年1800人增至3600人。但目前仍在等待赴台湾居留配额的大陆配偶达4万多人,已排到2020年前后。目前在15.4万两岸婚姻中,取得台湾身份证的为4.5万人,拿到居留证的仅2.4万人,就是说还有近一半的大陆配偶还未取得居留证或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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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建民   编辑: mac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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