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罗锦离婚:一个女人与一个时代
2009年08月26日 17:24 】 【打印共有评论0

“遇罗锦提出要结束没有爱情的、不道德的婚姻,而实际呢?她是在自己的环境、地位、条件发生变化后,变了心。我觉得,这是过河拆桥、忘恩负义。考察她的几次婚姻状况,她实际上是想把婚姻当作实现自己目的的一个个跳板。”

面对道德谴责,遇罗锦坦然答道:“我并不是不懂道德,而是有罪:自欺罪、欺骗罪。我没有爱过谁,却要和谁去结婚。”她大声疾呼:“我是否应当因为我自欺过,而把继续和蔡钟培凑合过作为对自己的惩罚,永远自欺地过下去?”

审判:一波三折终解脱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蔡钟培起初坚持不离婚,后来态度发生转变,但他强调,婚前遇罗锦说没结过婚,也没说劳动教养3年的事,是欺骗了他,必须把问题的性质说清楚才同意离婚,并且要遇罗锦赔偿他的饭钱以及买自行车等方面的经济损失。其后,他又向法院反映遇罗锦与别人有不正当关系。

遇罗锦也开始反击,证明婚后自己在经济上为全家做出的贡献更大,并且要分一半家产。显然,双方定然不会在一起生活了,但一个想要结果,另一个想要说法。

审理期间,想要说法的蔡钟培主动给报社写信,要求组织群众就自己的离婚诉讼开展讨论。其后,两家发行量超过百万份的杂志公开组织了大讨论:婚姻是以政治、物质条件还是以爱情为基础?离婚标准究竟应该是“理由论”还是“感情论”?来自全国各地的读者纷纷写信给报社、给法院,也有要求法院转给遇罗锦本人的。

尽管有部分人倾向于支持遇罗锦,但是当时的主流舆论还是一边倒地谴责遇罗锦,指责她利用婚姻做跳板,实现自己的功利目的。《人民日报》甚至刊登消息称遇罗锦是一个行为不检点的女人,新华社更是刊发了题为《一个堕落的女人》的内参。一件小小的离婚案,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1980年9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党春源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说:“十年浩劫使原告人遭受政治迫害,仅为有个栖身之处,两人即草率结婚,显见这种婚姻并非爱情的结合。婚后,原被告人又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这对双方都是一种牢笼。”因此,判决两人离婚。判决宣告后,蔡钟培不服,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1981年1月19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判对“草率结婚”和“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认定,与事实不符,决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1981年1月28日,朝阳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于是,遇罗锦与蔡钟培又开始了新的拉锯战。

1981年2月,在案件重新审理过程中,遇罗锦又写出《春天的童话》,想用文字来回答舆论的谴责。她还认为新华社内参中很多是“无中生有”、“任意夸大”,尤其是“她对一个老干部的追求”。

根据遇罗锦自己的表述:1979年4月,自己与某报社马姓老干部认识后,马向自己暗示没有爱人,并且主动写信、赠送照片和纪念品追求她。由于他曾表示出支持哥哥遇罗克的倾向,并且有着自己向往的“精神交流”,所以自己也并非没有表示过好感,但没有不正当关系。遇罗锦提出离婚后,马向法院以及媒体说是遇罗锦主动追求他,但一直遭到他的严厉批评。

在进一步查清这些事实的基础上,法院对遇罗锦和蔡钟培做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同意调解离婚。

28年过去了,这桩带有鲜明时代印记的离婚案早已退出人们的视野,在那个极左思潮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的年代里真实地表达自己、勇敢地解放自己的遇罗锦也逐渐被人们淡忘。

据说,与蔡钟培离婚后不久,遇罗锦与北京钢铁学院的教师吴范军相识并结婚。1983年,曾经翻译《一个冬天的童话》的一名德籍华人出版商邀请遇罗锦到德国短期访问。其后遇罗锦辗转定居在德国,一直没有回来过。其间她多次想接丈夫赴德,但吴范军坚决不去。1992年,在僵持的情况下,吴范军主动提出离婚。1993年,遇罗锦和德国人海曼结了婚,她说自己过得相当安宁愉快。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5月上半月刊 作者:王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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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丽英   编辑: mac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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