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中国法治四条主线 人权写进宪法是进步
2008年10月30日 14:17凤凰网专稿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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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缓慢根本原因何在?

江平:我觉得任何国家法治都离不开政治,我们的法治不如人意的地方一个是政治体制里面还仍有一些不协调的地方。另外一方面就是我们的立法和执法的严重脱节。立法的数字很多,立法现在通过了很快,但是执法跟不上,所以法律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有些已经严重下降,人们认为法律制定了这么多,如果不能够得到很好贯彻实施,那还不如没有这么多的法。当然从我们的角度来说,关键当然不是回到过去无法可依的时代,有法可依是没有问题,要有更多的法律,但是这个法律必须得到贯彻实施。

法律价值观未得到体现

江平:另外法律的理念也很重要,也就是我们常常讲的法律的价值观,我们通过一部法律,你没有体现它的价值的观念。我们有的法律很体现了我们现在的价值观,比如说《行政诉讼法》,老百姓可以告官,而且得到保护的机会也越来越多。

邱震海:江教授谈了过去三十年中国改革开放进程当中,在法治建设上的一些成就和一些不尽人意之处。现在我们把视角稍微放大一点,放大到建国六十年,以及放大到过去一百年从清末开始的立宪治国的进程上来看,到底过去六十年和一百年我们有哪些可以吸取的经验,可以吸取的教训,我们重新请出江教授,江教授。

邱震海:我们先谈谈过去六十年,到明年就是建国六十年了,这六十年,您觉得中国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有哪些可以总结的经验和教训吗?

建国60年:法治建设教训

江平:应该说作为我本人既是三十年的见证人,也是六十年的见证人,我今年已经78岁。那么从前三十年来看的话,从法治方面来看的话,我觉得最大的问题就是法治的工具主义和虚无主义。

江平:如果说前二十年我们可以说是以工具主义为主要的,所谓工具主义就是法律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是专政的工具。我想这和我们现在提的法律应该是更和谐社会里面的代表正义的,那是两个不同的观念。

邱震海:说到改革前的三十年,就是49年到79年,确实是让人非常遗憾的一件事情。但是我们如果再把它放大到过去一百年,我们知道今年2008年正好是中国清末立宪治国,从1908年开始到现在正好一百年。也就是说在1949年以前中国曾经有过那么一段,后来也许是中断了的立宪,或者往法治国家方向走的非常艰难的旅程,今天谈谈1949年以前中国的法治建设,您觉得有哪些经验或者教训可以总结?

立宪百年:有哪些反思空间?

江平:我们可以说从清朝末年,我们搞宪政也好,我们进行法律的改革也好,我们引进西方的法律制度也好,应该说这个一百年,如果说我们从那时候开始到49年,应该说是也就40年。

中国文化土壤有一脉相承之处

江平:那么我觉得这里面有些共同的东西,中国的社会,就像你刚才说的中国社会的文化也好,这种文化的土壤也好,还有它一脉相承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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