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飙车案:一起交通事故演变成公共事件(图)
2009年05月25日 09:59广州日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个人的“飞翔”危害公共安全

无节制的狂飙,酿造了一幕幕惨剧。去年3月18日晚6时45分的杭州闻涛路,一对30岁出头的小夫妻正在散步时,被一辆疾驰而来的黑色马自达6汽车撞死,丈夫甚至被撞入钱塘江中,留下了一个5个月大的儿子,以及伤心的老父母。按规定,闻涛路限速40公里/小时;但据目击者称,事发时,肇事车速至少在100公里/小时以上。

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统计,与车速有关的交通事故,已经占到交通事故总数的80%,社会上将飙车的人称为“飙车族”。他们把汽车当做宣泄的工具,三五成群,在宽敞的道路上踩下油门,追求“飞翔的感觉”。

但在公共道路上,人们需要的是出行的安全,而不是赛车的紧张刺激。想当“十三郎”,可以去专业的比赛场地,而不能在公共道路上挑战脆弱的生命。

法律上有无“飙车”的概念?

杭州市公安局在其新闻通稿及新闻发布会上,都避免使用“飙车”这一说法。《现代汉语词典》对“飙车”的解释是:“开快车”。这意味着,只要是超速驾驶就属于“飙车”,无需驾驶车辆与其他车辆互相追逐等前提。

北京律师程存秋在其《公路飙车行为法律分析》一文中,将“飙车”定义为“两辆或两辆以上的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以超过最高限速行驶,通过相互高速追逐、穿插车道等进行竞技或比赛的行为”。

虽然“飙车”一说没有列入《刑法》,但早在2006年,杭州市就出台了《关于禁止机动车飙车的有关法规》。记者找到了一份2006年4月发布的《杭州市公安局关于禁止机动车飙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该《通告》对飙车有明确的定义:“是指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为目的,机动车在道路、广场、校区等地方超速行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

前日下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杭州市公安局提请批捕的“5·7”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胡斌依法批准逮捕。不过,一些疑问依然存在。

“那40分钟内到底发生了什么?”“那个黑衣中年妇女给谁打电话了?”“看看这些号码有没有敏感部门敏感职位的人?通话时间有多长?”网民号召,要求官方对那40分钟的情况组织调查。不过,这些要求始终没有得到回应。

2008年12月7日,肇事车在沪杭高速公路往杭州方向违章超速,时速高达210公里,而限定时速为120公里,超过了50%。人们纷纷质疑:“超出50%就要吊销驾照,交警既然有记录,为什么不早把车主的驾照吊销?”“该车已经在限速12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用210公里的时速创下了纪录。我们想知道的是,这次事件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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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向荣   编辑: 陈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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