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 司法部被撤销真相
2009年06月11日 10:14中华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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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反对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指司法部1956年上半年的《关于检查四川省江津、乐山、大邑县法院镇反工作情况报告》。这次检查四川省代表上、中、下三种类型的三个县法院办结的全部镇反案件,经过一件一件地阅卷的结果所写的这个报告,首先肯定镇反成绩,同时也指出有一些错案及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某些地方党委对具体案件"先批后审"所造成的。因此该报告提出公、检、法三家应依法各自把关,把"先批后审"改为"先审后批",以便克服和防止冤假错案。同时,这年下半年,司法部唐劲实司长到安徽省检查镇反案件所发现的一些错案一般也是由于"先定后审"所造成。那时的县政法党组书记一般都由县公安局长担任,他既决定逮捕,又决定判刑。由于"先定后审",就使审判走过场,流于形式。因此才提出公、检、法三家应各自把关,把"先定后审"改为"先审后批",根本没有反对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至于唐劲实去安徽,罗瑞卿讲话批评道:"他这个钦差大臣,很有点白面出朝、地动山摇、逢山开路、遇水搭桥、遇鹿拔角、遇虎拔毛,可凶呢!听说,连黄岩同志也不在眼下。"云云。耍"威风"当然该批!

所谓"坚持旧法观点",主要是指司法部坚决贯彻执行人民法院组织法,主张恪守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审判原则和制度,按照司法程序办案。这样一来,就认为主张依法办案,实行辩护、上诉等制度都是"旧法观点"。还说什么"替被告人辩护是包庇罪犯","有利于被告就有利于反革命","无罪推定论,你一推就推到帮了反革命的忙",等等。

所谓"包庇右派",自然也不能成立。司法部干部被错划的右派比公、检、法三家都多。

1956年春检查四川镇反工作还有一个《关于大邑县监所中存在问题的报告》。这是附带了解监所,发现大邑县监所严重虐待人犯的情况,便写了此报告。罗瑞卿主动要去这个报告,用电报摘发全国。以上检查工作和撰写报告,笔者都曾参与,纯系为了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捍卫民主法制。上述几个报告,至今尚存,可供读者评论。

司法部被撤销,实际上也削弱了法院工作。那时搞"大跃进",县公检法合并成县政法部,根本不讲究司法程序,"有案办案,无案劳动生产","运动治国"越演越烈,直至十年浩劫,"无法无天"登峰造极,法制建设被破坏殆尽。

"文革"结束,拨乱反正,这桩空前绝后的司法部党组冤案得以平反。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江华认为,法院不宜兼司法行政工作,率先提出恢复司法部。1979年6月15日,以陶希晋任组长的中央政法领导小组(江华是其成员之一)向中央报送《关于恢复司法部机构的建议》指出:"有关法院的机构,特别是经济法院等各类专门法院的机构设置,司法干部的管理;法律干部的培训,包括高等政法院校的设置和管理,在职干部的轮训提高;以及公证、律师、法制宣传、法律编纂等各项司法行政工作,急需有专门机构管理。长期无人管理的状态,不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行使审判权的重任,它不适宜也确实难以兼顾上述各项工作。因此建议恢复司法部。"这个建议得到中央批准。同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决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加强司法行政工作,设立司法部,任命魏文伯为部长。"1980年元旦,司法部正式对外办公。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分离是先进法律文化的一种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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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先觉   编辑: 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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