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
2009年03月18日 17:10南方周末 】 【打印已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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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大林的建议不是心血来潮

第一次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6月至8月,为同苏共直接交换意见,取得斯大林和苏联对即将成立的新中国各项工作的支持,刘少奇秘密访问了苏联。在会谈中,斯大林谈到了宪法问题,建议中国现在可用《共同纲领》,但应准备宪法。

刘少奇问:“您所说的宪法是否指社会主义性质的?”

斯大林摇摇头说:“不是,我说的是现阶段的宪法。”

他接着说:“敌人可用两种说法向工农群众进行宣传,反对你们。一是说你们没有进行选举,政府不是选举产生的;二是国家没有宪法。政协不是选举的,人家可以说你们是用武力控制了位子,是自封的;共同纲领不是全民代表通过的,而是由一党提出,其他党派予以同意的东西。你们应从敌人手中拿掉这个武器。我同意你们的意见,把共同纲领变成国家的根本大法。”

第二次建议是在1950年初。毛泽东第一次访问苏联时,斯大林就新中国的建设问题提了三点建议,其中第二点,就是建议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

可见,斯大林的这个建议,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而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对这个重要建议,刘少奇及时向毛泽东和中共中央作了汇报。中共中央认真考虑并接受了斯大林的建议,于1952年底作出决定:尽快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并按规定向全国政协提议,由全国政协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定期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建议。

1952年12月24日,全国政协常委会举行扩大会议,一致同意中国共产党的建议,决定由全国政协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建议,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7条第10款的规定,筹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在1953年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制定宪法,同时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朱德等32人为委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进行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原定在1953年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为什么后来推迟到1954年呢?一个原因是,1953年我国部分地区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为集中力量战胜自然灾害,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1953年9月18日召开第28次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推迟到1954年召开。除此之外,更为重要的原因是,当时要制定的宪法是过渡时期的宪法,如果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系列重要内容不解决,宪法也就无法制定。事实上,从1952年9月毛泽东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过渡时期总路线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酝酿时间,一直到1953年12月才最后确定了对总路线的完整表述。因此,这个问题解决以后,毛泽东立即把主要精力转向了宪法的起草工作。1953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决定党中央主席毛泽东休假一段时间,这期间由刘少奇代理毛泽东主持中共中央工作,由毛泽东着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毛泽东亲自主持宪法的起草

毛泽东对宪法的起草工作非常重视,他不但担任了宪法起草委员会的主席,而且亲自挂帅,领导中共中央宪法起草小组进行宪法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后的第三天晚上,毛泽东即率领宪法起草小组的三大成员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踏上了南下列车,离开北京来到杭州。在去杭州的途中,他对随行人员说: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

在毛泽东的主持下,宪法起草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报经中央批准后便着手起草。在三个月时间里,宪法起草小组先后起草并修改出了四稿。3月上旬,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第四稿后,向宪法起草委员会提交宪法草案初稿。宪法起草委员会接受了中共中央的宪法草案初稿,先后召开了七次会议讨论修改,最后形成了宪法草案。

在宪法起草过程中,毛泽东对历次宪法草稿都作了多次修改,写了不少批语,并在宪法起草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讨论宪法草案的会议上作了多次讲话和插话。在1954年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上,毛泽东总结说:“宪法的起草,前后差不多七个月。最初第一个稿子是在去年11、12月间,第二稿是在西湖,花了两个月时间。第三稿是在北京,就是中共中央提出的宪法草案初稿,到现在又修改了许多。每一次稿本身都有许多修改,在西湖那一次稿,就有七八次稿子。前后总算起来,恐怕有一二十个稿子了。”“总之,是反复研究,不厌其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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