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告状大王”到人大代表
2008年12月29日 09:00人民日报 】 【打印

村长活了50多年,见过争米争面的,没见过争“选举权”的

爱“挑刺”:“都成懂法的‘刺儿头’,就大治了”

有人说王淑荣是“刺儿头”,整天跟人对着干。王淑荣不同意,“人人遵守法律、进行监督,都变成懂法的‘刺儿头’,社会就大治了。”

1996年秋天,国家向农民征收“公粮”,乡里在不详细算账的情况下,随便就给农民核了一个数字。多数农民选择了“沉默”,王淑荣却与乡里较上了真儿:你算账,我交粮,你不算账,我就不交粮。但乡政府置若罔闻,强行从她家里拉走了一袋小麦。

当时,“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法刚出台,王淑荣便将乡政府告到法院。法院听说有人要告政府,怕招惹是非,既不受理案件,也不裁定驳回。王淑荣上中级法院咨询,中级法院态度暧昧。王淑荣便按照自己理解的行政诉讼法中“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的规定,上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起诉乡政府。然而,当王淑荣火烧火燎地赶到北京时,却因为塞了半天车错过了诉讼时效。

1998年,国务院要求各地农村乡统筹、村提留不得超过1997年的标准。1997年五百户镇向每位农民收费74元,可1998年镇里发给农民的“明白纸”上写的却是84元。王淑荣不干了,她把国务院通知抄在7张纸上,贴在大街上,让所有的老百姓知道国家政策。不肯罢休的王淑荣,最终愣是为全镇3.7万名农民要回每人被多收的10元钱。

2000年,香城屯村第一次直选村委会成员。王淑荣得票783票,年届六旬登上“政治舞台”,成为乡里第一位女“村官”。

当村主任期间,王淑荣抵制了几次乱收费。村里进行农网改造,有关方面将变压器款变相摊到村民头上。王淑荣搬出相关规定,去电力局、物价局等部门论理,最后要回变压器款、电费押金、管理费等近3万元。

爱“当官”:“我有选举权,但被选举权呢”

2007年,王淑荣当上了香河县人大代表。这个代表,王淑荣等了20年。“这是我最大的理想。”王淑荣感慨万千,原因只有一个:人大代表可以直接参政议政。

1987年,香河县人大代表换届,平时爱钻研法律的王淑荣发现了其中的问题:我行使“选举权”画圈选别人,那么宪法赋予我的“被选举权”哪里去了?

拿着选票,王淑荣对村长说:“我今天弃权!”村长第一次听说有人要弃权,有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让你选你就选嘛。”王淑荣却掏出笔,刷刷在那个人的名字下打了个叉,然后将自己的名字添在了后面。

村长活了50多年,见过争米争面的,没见过争“选举权”的。觉得“新鲜”的村长说:“你添上自己也白搭,一票是当不了人大代表的!”

那次选人大代表的结果是:王淑荣得到10票,王淑荣自己家5口人每人投了她一票,她隔壁邻居家5口人每人投了她一票。

王淑荣的“捣乱”,让大家开始重视自己的权利。1990年县人大代表换届,王淑荣得了46票。1993年,王淑荣得了140多票。1996年选人大代表时,王淑荣在千里之外的内蒙古,没参加。1999年村民们投了王淑荣421票,其他候选人得票最多也不过600来票。没有当上人大代表,王淑荣尽管心有不甘,但她觉得参与比结果更重要。

2007年,她终于如愿当上了香河县人大代表。当上了人大代表,王淑荣干劲十足。家里专门拿出一间房子当作她的办公室,一天到晚电话响个不停,老有人登门求助。1991年王淑荣给县人大写了封信,请求全面审查本县各个涉农文件,一直未能如愿,如今她将此列为任期内任务之一。

有人说这么大岁数,还折腾什么呀?累不累呀?王淑荣说:“累,但我心甘情愿。”在孙子的帮助下,王淑荣学会了上网。除了读书、看报纸,王淑荣现在的生活每天还多了一项新内容,就是上网浏览法制新闻、查找法律资料。

声音:纵论“四权”

韩正:保障“四个权”落实到监督政府

人民群众行使表达权很重要的前提是要有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就是让群众有知情权,但同时还要有各种渠道来保障人民群众的表达权、参与权,最后就可以落实到监督政府,群众的监督权就有了体现。这“四个权”,都应该有完善的制度保障,有了人民的监督,我们各种权力的运行就不会被滥用,政府就可以真正对人民负责。

——上海市市长韩正在中外媒体记者招待会上说

郭声琨:群众敢与记者说与领导却不一定好说

群众究竟最盼望什么?最希望党委、政府做什么?希望媒体记者多给我们传递,多给我们反映。确实,群众有很多情况敢与你们记者说,但与一些领导却不一定好说或不敢说。作为领导,如果听到的或看到的东西不是真实的,而是作了包装或改装的,根据这样的情况和信息去想问题、做决策,政府和群众就会受到损失,这十分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在纪念《毛泽东同志关于办好广西日报的信》发表50周年座谈会上说

肖扬:一次陪审经历胜过十次法治宣传

对人民陪审员来说,一次陪审经历,胜过十次法治宣传,通过与法官零距离、面对面的接触,不仅可以亲身经历一场法治的洗礼,学会用法律的理念、思路和方法思考问题,而且会将自己的感受和收获,向身边的人广泛传播,形成很好的辐射效应,从而减少公众对司法的猜疑、不满和误解,增进对司法的信任、理解与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说

李毅中:做好安全生产必须保障群众参与

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安全生产,积极反映问题、举报事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也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支持。我们要保障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第二届“安全发展”高层论坛上说

许宗衡:代表人民施政也不能忽视向公众解释

以往我们一些政府机构更习惯对上负责,向上级汇报工作,而忽视向公众解释。因为他们认为既然是人民的政府,就必然是代表人民施政,公众自然会理解政府的工作。这种观念已落后于时代。

——深圳市市长许宗衡在该市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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