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告状大王”到人大代表
2008年12月29日 09:00人民日报 】 【打印

核心提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人民的“四权”,是民主政治进步的落脚点。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民的“四权”日益得到保障,日益得到发展,体现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正在不断进步。

人物档案:

王淑荣,女,68岁,香河县五百户镇香城屯村村委会主任。从1975年开始,王淑荣开始自学法律知识。

2002年,在村里审批养殖专业用地时,王淑荣发现《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她先后致信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审查并修改地方法规。

2005年5月27日,《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被依法修正。

“我是公民王淑荣。”白头发、大嗓门、急性子,68岁的王淑荣喜欢这样介绍自己。

爱“告状”、爱“挑刺”、爱“当官”,王淑荣是乡里名人。今年1月30日接通她的电话,她的声音炸得记者耳朵嗡嗡响:“忙,太忙了,年后要开人代会,正在准备提案!”她是县人大代表,今年的提案是关于1999年河北省香河县农村土地延包中没得到耕地的妇女、儿童生活的问题。

“怕太猛了,有人会受不了。”想了想,王淑荣又说,“不过也得提!”

爱“较真”的王淑荣

爱“告状”:“胳膊拧不过大腿,那是没去拧”

王淑荣出大名的那件事,用五百户镇香城屯村人的说法,就是一个农民改变了河北省的一部法规,胳膊愣是拧过了大腿,大家伙儿都得了益。

“谁说胳膊拧不过大腿?那是没去拧!”王淑荣自己这样说。“敢说敢提”是她对自己的基本要求。

2001年时,村里三户人家申请了几亩临时用地养牛,镇上收了2500元/亩的“复垦费”,依据是《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的一条。王淑荣一翻土地管理法,发现跟这个条例说的不一样,就给省物价局物价举报中心写信。一段时间后,16180元钱款退了回来。

本村的事是解决了,但王淑荣一直琢磨,别的地方可能还会遇到类似这种事。2002年8月王淑荣给国务院写信,2003年1月21日她收到了回函。欣喜之余,王淑荣却并不满意:如果这条规定不删去,就不能从源头上杜绝地方政府向农民收钱,农民发展养殖业就受限制。

2003年5月,王淑荣又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去了封信,题目是《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的审查建议》。200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致函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2005年5月经过法定程序,河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地方法规修正案。

“让人说话,天不会塌”,写信提意见,成了王淑荣的“专业”。一次,县政府一个新来的年轻小伙子挖苦她说:“老太太,我认得你,你是咱们香河县的‘告状专业户’。”王淑荣立刻“教育”了他:“告状到政府来吗?告状有人民法院。我是公民,来这里是反映情况,表达愿望,让你们解决问题。请不要拿什么乱七八糟的帽子给我戴!”

下一页:村长活了50多年,见过争米争面的,没见过争“选举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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