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他的人身安全,四川省公安厅厅长主动为他提供了24小时热线电话
2000:出国一趟企业被夺走
1983年到1984年,曹继光退职后先后投资创办深圳家用电器厂和美芝电器公司,挂靠在深圳家用公司名下。1989年5月,曹继光赴美国出差开拓海外市场,公司工作委托副总经理张某主持。张乘机剥夺了曹继光美芝公司的法人代表资格。从1995年起,有关部门派工作组进驻美芝,对公司开展清产核资、界定产权。2000年,有关部门下达文件,将美芝公司收归市集体办托管。2000年12月,曹继光将深圳市集体办告上法院,请求恢复美芝公司的合法自主经营权。2001年5月,福田区法院驳回曹继光起诉。
2001:不再以有无财产论先进
2001年7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建党80周年纪念日发表演讲说:“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做的贡献。”
2002:公安厅长24小时护卫首富
曾被《福布斯》排名为中国首富的希望集团总裁刘永好透露,为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四川省公安厅厅长主动与刘联系,特意为他提供了24小时热线电话,有什么事情,公安厅会义不容辞地给予帮助。而刘永好自己也起用了一批部队转业的军人做保镖。
保护私有财产正式入宪 财富原罪待解
保护私有财产条款入宪,宣告了一种权利。但公民的私有财产究竟能否得到切实保障,受到征用或损害时又能否得到及时合理的补偿,还取决于司法能否保持公正。
被广泛关注的修宪问题日前进入了法定程序。
200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并决定提请2004年3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12月22日,中共中央对全社会公开发布了14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对宪法修改的建议。中共中央把对修宪的建议对外全文发布,这在历次修宪的过程中尚属首次。
考诸过去几次宪法修改的经验,中共中央的建议最终都在全国人大被全部通过。这一次,应该也不会例外。
北京大学一位研究政治体制的教授认为,修宪最主要是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在中共中央的14条建议稿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被纳入其中,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并列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
被学术界和媒体广泛关注的保护私有财产和对征用公民私有财产进行补偿的规定,也出现在建议稿之中。
“私有财产”清晰入宪
关于私有财产,中共中央的建议稿中做出了如下表述:“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在宪法修改的法定程序启动之前,学术界的讨论中出现过在宪法中加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定,也有人强烈反对这种观点。持反对立场的学者们认为,在现代社会中,私有财产不存在“神圣性”,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只要给予合理的补偿,国家有权按照需要征用私人财产。另外,一旦确认了私有财产的“神圣性”,国家对个人的税收就没有了合法性基础。“神圣”二字最终没有出现在建议稿中,意味着它不会被写进宪法。
而将“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的提法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对此北大法学院梁治平教授说,这两种表述的不同,要在中国的背景下理解。
我们的传统理论认为,生产资料只能由国家所有,而生活资料则允许私人拥有。这种分类在现实社会中陷入困境。经济学家周其仁曾生动地论述过这种划分可能产生的悖论:一辆自行车,如果骑着上下班无疑属于生活资料,但要是用自行车驮着一头猪到市场去买,那么这时候自行车应该算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
梁治平教授说,1982年宪法已经开始有意识地模糊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之间的界限,所以采用了“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的说法,这种界限上的模糊,为扩大私有财产的范围提供了可能性。而“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新提法比过去更简单、更抽象,弹性范围也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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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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