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私产入宪的瞬间记忆 财富原罪待解
2008年12月23日 11:37搜狐财经 】 【打印

核心提示:改革开放以来,非公经济从“小荷才露尖尖角”逐渐形成蓬勃发展之势。有恒产才能有恒心,国家制订法律全面落实保护私有财产权,这让人们吃上了定心丸。保护私有财产,将增强人们对拥有财富的安全感,有利于充分启动民间投资,充分调动人们创业的积极性,惠及长远。

37年 私有财产的瞬间记忆

1971:收入7000元判7年刑

1971年,福建省晋江石狮查封了12家地下工厂,逮捕了5名“新生资产阶级分子”。其中一位叫吴夏云的“像章大王”月收入300元。专案组认为,省里一般干部月工资57元,超过这个标准即为非法收入,按此标准算出吴夏云的非法收入为7000多元,“就判他7年刑吧”!

1982:邓小平不让动“傻子瓜子”

1982年,关于“个体户到底雇几个人算是剥削”的争论波及全国。在安徽,“傻子瓜子”老板年广久成了众矢之的。邓小平说:“不能动年广久,一动就人心不安,得不偿失。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

年广久一生被邓小平3次点名,他命运的起承转合暗合着个私经济的发展进程。作为一个商人,他是大字不识、“敢”字当先的第一代个体“暴发户”的代表。

1983:“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1983年1月12日,邓小平约见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农业部负责人谈话时说:“农村、城市都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1987:家产百万成“阶级敌人”?

1987年底,新华社一份关于温州个体户的调查材料送进中南海,反映一些私营业主患了“百万恐惧症”,担心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到百万资产之巨会使自己成为“阶级敌人”,有的怕露富,每提及财产问题都守口如瓶,甚至家里人也不敢明言;有的谎称生意不好,悄悄抽走资金,解散工人;有的将利润不再用于扩大再生产,而是用于购置高档奢侈品,建造豪华住宅。

1989:献出工厂才能入党

1989年,当时有文件规定,私营企业主不能做共产党员,山东一位私营企业主王廷江闻讯将自己600万元资产的陶瓷厂献给集体,从而被批准入党。

1991:刘永行想把企业送给国家

1991年,刘永行、刘永好兄弟组建成都希望集团。当时社会上对私营企业议论很多,刘氏兄弟感到思想压力很大,于是向县委领导提出,想把自己的企业“送给国家”。

1994:10年抗争“还我公司”

1986年,工人出身的陈锦洪创办兴业装饰公司,挂靠在佛山市财办名下。1994年到1996年,佛山市经委先后发出两个通知,免除陈锦洪的总经理职务,陈从拥有千万元资产的老板沦为一无所有的平民。陈锦洪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市经委对他的免职,并要求赔偿损失1.7亿元,8年后,2003年12月,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撤销佛山市经委对陈锦洪的两个免职通知,但驳回陈锦洪要求行政赔偿的上诉。陈锦洪说:“我还会继续打官司。”

下一页:为保护他的人身安全,四川省公安厅厅长主动为他提供了24小时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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