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家破产企业历程
2008年09月12日 10:46今晚报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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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器材厂门前的花圈

剑不用,永远不能知其利。

1985年7月,根据对全市企业的考察,工作组确定了沈阳市防爆器械厂、沈阳市农机三厂、沈阳市五金铸造厂三家企业成为试点。

“因为是第一次,谁也不敢预见可能发生的最坏情况,所以选了三家规模较小、亏损情况比较严重的集体企业试点。”22年后,韩耀先直言。

“1985年8月3日,沈阳市政府在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3家企业发布破产倒闭限期整改通告。

一年的限期整改时间,无疑是这三家企业最为痛苦的阶段,时任沈阳市五金铸造厂厂长周桂英后来回忆说,那一年多里,从上到下,每个人都憋着一股劲儿,工人们连劳保用品都不要了,就想省下每一分钱搞生产……”

一年后,五金铸造厂和农机三厂成功揭掉帽子。

1986年8月4日,沈阳市防爆器械厂被宣告破产的第二天,韩耀先陪同一位新华社的记者到防爆厂采访,他看到,已经上了封条的厂门口,一边,挂了一个小小的花圈。工人们三五成群的围在厂门口,有的在哭,哭自己上有老下有小将来可怎么活;有的在骂,骂谁这么缺德整黄了厂子这样的人生孩子也是痴呆。

一对花圈,送走的是一个有着鲜明计划经济时期特色的防爆器械厂,却也同时给予了中国当时数以万计的国有企业一个可以生死的拐点。当年的12月31日,全国开始试行《破产法》,其蓝本和基础,就是沈阳防爆器械厂破产案。而破产的意义就在于,破产机制带来的竞争效应,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企业发展动力,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因此得到发挥。破产引进了市场机制,甩掉了多年的包袱,使企业真正步入了市场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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