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家破产企业历程
2008年09月12日 10:46今晚报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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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春风对于东北老工业重镇沈阳来说,和这座城市的春天颇为相似——尽管即将到来的一定会是温暖和新生,但初春伊始,还是会有清冷的风迎面而来,把脸吹得生疼。

22年前,沈阳市防爆器械厂宣布破产,成为新中国第一家宣布破产的公有制企业。

当时的外电报道称:“沈阳市实行企业破产规定,这是共和国成立以来破天荒地做法,它朝着打破‘大锅饭’迈进了新的一步……”。

一场寂静的新闻发布会

韩耀先回忆:1986年8月3日,沈阳市迎宾馆北苑会议厅里挤挤喳喳的坐满了人,大多是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的工人,他们每个人身上都带着白纸花,神情肃穆。只有几十名记者的摄像机、相机咔嚓咔嚓的声音。

会上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首先宣布: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破产通告第一号

根据《沈阳市关于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以下简称《破产倒闭规定》),沈阳市防爆器械厂于1985年8月3日被正式宣告破产警告,进行整顿拯救,限期一年。但是一年来虽然企业做了各方面的努力,终因种种原因没能扭转困境,所欠债务无力偿还,严重资不抵债。现决定沈阳市防爆器械厂从即日起破产倒闭,收缴营业执照,取消银行账号。有关企业善后事宜,由“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破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沈政发1985(24)号文件精神全权处理。

特此通告

1986年8月3日

这段短短的200余字的通告读了不过3分钟,然而时间却像停滞了一般。起草这份被称为中国破产第一法——《沈阳市关于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并一手推动了新中国第一家公有制企业破产案的人,就是一直悄悄坐在人堆里的韩耀先。

22年后,韩耀先说,因为自己的工作得到了肯定,这也算是“成绩”,可是看着这么个厂子真就让你给送上死路,心里的滋味,也不好受呀!2008年3月下旬的一天,年近古稀、从沈阳市经贸委副主任职位上退下来的韩耀先在他的办公室里对记者说,他现在被返聘为沈阳市企业兼并破产服务中心的主任,做的,还是送企业破产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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